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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决定
1、复议申请人接到复诉裁决书时必须签收。
2、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率,应当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不法院起诉。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发布时间:2007-7-25 17:4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地地税局
发 布 人:临川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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