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区境内林区实行森林防戒火令
当前天气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森林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1月1日之前,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内,在林区、林地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稻草、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炼山造林、果园烧杂草、烧木炭、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神用火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林内烤火、爆破、野炊、使用火把照明、抽烟等危及森林安全的一切活动。在戒严期间,凡发现野外用火和炼山者,一律以纵火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区长:习东森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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