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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选调临川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临川区城市管理局面向临川区城市建设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选调临川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身体缺陷。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0周岁。
    4、男性1.60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二、选调办法
    1、组织报名
    应选人员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相关证件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08年5月7日至2008年5月11日到区城市管理局报名,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取得选调人选的资格,并公示考试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始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选调资格。
 
    3、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面试按选调名额1:2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
    (1)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08年6月6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3)加分:
    凡在临川区从事城管工作(出具原单位证明),每月加0.2分,进入笔试成绩。
    七、身体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和加分的分数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分数相等,按面试高分到低分确定),体验标准未作另行规定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暂行》执行。若身体体检不合格的,依次从下一名递补。
    八、录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者退回原单位。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发布时间:2008年5月5日9:22
信息类别:政府公报
信息来源:临川区政府办公室
发 布 人:临川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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