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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4/22 10:23:33
 
附件:
中共抚州市临川区委办公室文件(通知 )
 
临办字2009 17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纪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
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09〕12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0934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经区委领导同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11个单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2009年2月23 
区纪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09〕12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0934,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改进工作作风,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二、组织领导
经区委同意,成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履行工作部署、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下设联系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清理规范工作范围和政策界限
(一)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区各级党委及其直属机关,区人大、政协机关,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举办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包括在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之内。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二)清理规范工作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批准,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区委直属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和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保留自行设置的面向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区级及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和目标
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乡镇场、各部门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者经中央同意的项目外,目前各乡镇场、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暂停举办,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从而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2009年8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2月底以前)。参加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2月底,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各乡镇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审核原则及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
(二)自查自纠(2009年3月上旬以前)。各乡镇场、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各自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对本乡镇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意见。并根据本乡镇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并将自查统计表、登记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4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2009年7月底以前)。3月4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乡镇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拟保留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加强与各乡镇场、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3月10日前,区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区委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底前,按照中央、省通报的审核结果,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7月底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区委。
(四)建章立制(2009年8月底以前)。根据中央、省下发的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率先垂范,既要按照中央、省和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本机关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者保留的意见,又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或政策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乡镇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者问题较多的乡镇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和基层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以及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行为,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区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加大宣传,把握导向。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参与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通知》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报道各乡镇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主题词:机关作风 清理规范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2009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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