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18/2017-07526
发文机关: 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7-02-27
主题分类:
临川区城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况
2016年,区城管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发布政府信息,积极参加和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安排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区政府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把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列入区政府网站保障范围,在完善网站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每月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对在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学习,及时督促局属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做好编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在之前制定的实施方案基础上,我们从制度规范入手,抓好落实,实现突破。先后完善了《临川区城管局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制度》、《临川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临川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临川区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促进、不断规范、突破难点。
(四)《条例》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我局在积极参加省、市、区有关培训的同时,积极采取督查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局属各单位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同时,利用电视、会议和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施行《条例》的意义和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面,在全局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较好地宣传了我局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在政府门信息公开平台上没有发生泄密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6大类20个小类。
1、概况信息。介绍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开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领导讲话等。
2、法规文件。公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发展规划。公开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公开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公开了有关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及统计数据等。
5、行政执法。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执法动态信息。
6、公共服务。公开本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关面向公民、企业服务方面的信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政府网站为主,政务公开栏、简报、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为辅。2016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网站建设”、“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结合网站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二是结合政务公开建设,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三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室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予以公开。应当受理的及时受理并登记,不予受理的,从行政政策、法律知识、办事程序等方面给予指导,切实坚持服务大众的根本宗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落实审查、保密等相关制度,出现一起行政诉讼,但原告依据不充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营造了良好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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