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14/2018-09044
发文机关: 林业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8-03-20
主题分类:
临川区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川区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要点》)、《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抚州市市政府网站(http://www.jxfz.gov.cn/)、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xlc.gov.cn/col/col1432/index.html)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与临川区林业局办公室取得联系(电话:0794-8441566,邮箱:lygbgs@126.com。
2017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结合林业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宣传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的,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明确宗旨和职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区林业生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全区林业事业新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局具体负责,并办公室明确了两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股室都明确了一位股室信息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措施有力
我局先后出台了《临川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临川区林业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临川区林业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以处室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四、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是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我局一贯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指派专人每天负责查看“区长信箱”、“政务论坛”、“网上依公开信息”等栏目,发现有贴及时回复。并积极向政府网、政府信息科、区委信息科上报工作信息,及时维护“部门动态”栏目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我局通过发放宣传单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行政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我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
一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拓展公开渠道方式还有欠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广泛性仍需加强。三是文明办事、优质服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着力两个方面,努力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林业工作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高效,使公民、其他机构及时了解林业工作动态。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林业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公开的及时性、高效性、真实性,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