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临府办字〔2018〕11号)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抚州市临川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区城管局在临川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条例》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原则,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办和各单位明确网站工作信息员,专门收集整理、报送信息,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制
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与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先后完善了《临川区城管局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制度》、《临川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临川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深化公开内容
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和市民需求,坚持把环境卫生管理、城乡接合部环境治理、扬尘整治、绿化景观维护等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采取“文字+表格+图片”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便民性。
(四)拓宽公开渠道
认真抓好临川区政府网站和抚州市城管局网站以及政务微博等重点平台信息公开,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有效利用公示栏、信访平台、宣传车等便捷渠道,及时、准确回应公众需求。
(五)加强安全监管
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出口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清除过时、失效信息,更正存在错误和排版有问题、有错字的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定期检查网站、微博等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全年能正常访问、无错断链接,具备良好的服务功能、互动功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2017年,区城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公开的信息共37条,其中以政务动态和政务职能信息居多。
2.重点公开内容情况
(1)工作信息,主要公开工作进展,包括城市项目、城市管理和社会事业情况等。
(2)财政信息,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包括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编制等情况。
(3)其他信息,主要涉及政策信息、宣传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服务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政府网站为主,政务公开栏、简报、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为辅。2017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网站建设”、“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结合网站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二是结合政务公开建设,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三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1人。
(二)经费情况
全年没有收取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市民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分类的正确性要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未充分使用发挥,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还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区城管局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分类公开信息,进一步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提高群众对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抚州市临川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