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31/2019-01508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9-01-18
主题分类:
临川区卫计委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川区卫计委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临府办字【2019】5号)文件要求,由临川区卫计委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另附《临川区卫计委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18年,我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发布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深入推行我委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卫计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的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区政府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在规范、整合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实行办事承诺制。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对象。三是实行反馈回应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四是建立考核制。按照行业特点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具体办法,定期组织职工内部测评,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进行测评。五是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2018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较好地宣传了我委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委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在信息公开平台上没有发生泄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委共主动公开 94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涉及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8大类30个小类。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室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予以公开。应当受理的及时受理并登记,不予受理的,从行政政策、法律知识、办事程序等方面给予指导,切实坚持服务大众的根本宗旨。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出现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落实审查、保密等相关制度,没有出现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起诉等情况,营造了良好的服务型单位形象。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以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摸索中循序渐进,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二是信息量、信息公开覆盖面和信息公开途径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努力塑造良好的亲民、务实、高效形象。一是继续贯彻实施《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途径和发布数量。二是搞好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做到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临川区卫计委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