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临府办字〔2019〕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失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继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又连续发生山东齐鲁药业“4·15”火灾中毒、陕西榆林“4·23”油罐车爆炸和内蒙古东兴化工“4·24”较大爆炸事故,这些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区共有燃气企业18家,其中管道天然气企业2家,压缩天然气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企业15家,用户有30多万户。因此,我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患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燃气管理的重要性。燃气作为优质高效清洁的新型燃源,已进入了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省“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的推进,我区各乡镇场(街办)也已普及燃气的应用。由于燃气是易燃、易爆危化品,爆炸下限低,气化快,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严重的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严把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关。区发改委要按照《抚州市城镇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安排燃气项目的立项、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要严格审查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要落实安全设施与总体工程上的“三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燃气设备的安装阶段要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证,检测压力容器、管道及设备的质量,要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切实做好燃气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在燃气的经营过程中要把防止气体泄漏和管控点火源作为防范事故的关键环节。
(一)供气企业要指导用气企业和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
(二)重点针对可能泄漏气体的法兰、阀门、充装等部位以及使用燃气的有限空间等环境,严格按照标准安装、配备泄漏检测报警设施。
(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四)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第一时间切断泄漏源,立即通风置换,现场不得启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行为,严格管控点火源。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及各乡镇场(街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燃气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五、强化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和消防监督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临川公安分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区城管局依照法定授权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区气象局负责对燃气企业防雷、防静电设备的管理。各乡镇场(街办)要接受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按照规定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日常巡查、宣传,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依照规定程序报告,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燃气安全有关工作。
2019年9月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