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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6 16:35

临府办字〔2019〕91号

关于加强全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

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切实推进我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乡镇场(街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要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划定编制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开发强度、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及措施,提出分期实施方案和近期保护项目。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途径,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和村庄公用设施建设、整治项目计划,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村庄设计要突出宗祠、水口、水井、古树、遗址村内重要空间节点,或沿河、传统建筑连片区域等集中反映村落保护价值的重点地段,围绕项目落地开展深化设计。同时,引导村民使用有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建房。各乡镇场(街办)可从省、市公布的特色农房设计方案推介中选择,也可根据当地传统村落居民风格,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新建农房设计图集和既有农房改造设计图集,维护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保护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第五批入围传统村落,国家有关部门已于今年6月6日公布,所在乡镇场(街办)要积极行动,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下,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政府统筹解决,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再予结算。

二、要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经所在乡镇场(街办)初审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等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规划许可证应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核发。在核心保护区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严禁拆并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应及时拆除。

三、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各乡镇场(街办)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所有文物应挂牌保护,对能达到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可按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认定。严禁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严禁在文物本体进行涂刻、粉刷等破坏文物外面色彩风貌等行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及文物迁移,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

四、要大力发掘和传承优秀文化。加大对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力度,坚持物质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进,优秀传统文化与自然生态文化兼顾,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支持和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文化活动,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种传统文化特别是濒临消失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整理,尽快以文字、图画、照片、摄像、测绘等方式进行记录和系统整理,彰显村落建筑文化、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宗族文化、生态文化等的独特魅力。积极开展乡土文献的数字化工作,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和传承人群培育。

五、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各乡镇场(街办)要进一步加大古村专项调查,拥有传统建筑、传统选址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古村要及时列入保护名录,要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场(街办)要根据要求,编制《保护项目需求表》,积极申请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与监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要通过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公开。

六、要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优先开展道路、供水、电力、电信、垃圾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引导村民开展传统民居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污水管线、供水管线和电线改造要与道路改造统筹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闲置传统建筑,不提倡新建博物馆、陈列室、卫生室、超市等公共类项目对以木质结构为主的传统村落,要同步开展白蚁防治和消防设施建设,强化传统村落防灾安全保障。

七、要规范开展村落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场(街办)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按照省住建厅、省新村办《关于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对建筑进行分类保护和整治,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不得破坏传统格局,符合传统村落风貌控制要求,符合规划对设施尺度和老规模的控制要求,不得将大广场、大型游憩设施、大型旅游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对其他一般村庄,依据村庄规划因地抽宜确定村庄整治建设重点,涉及以下两种类型建筑拟列入拆除范围的必须事先征求区文广新旅、住建等部门的意见:一是1949年以前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或者采用近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建造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二是1949年以后建造的特别重要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建筑。

八、要有序推进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自然资源禀赋、区别情况、宜保则保、宜游则游。探索传统村落与周边景点的组合开发模式,形成主题化旅游线路,并推动城乡旅游线路互通,增强传统村落旅游的影响力、竞争力。完善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公厕、民俗演艺场所和购物、餐饮等服能,积极引导村民开展传统民居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污水管线、供水管线和电线改造要与道路改造统筹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闲置传统建筑,不提倡新建博物馆、陈列室、卫生室、超市等公共类项目对以木质结构为主的传统村落,要同步开展白蚁防治和消防设施建设,强化传统村落防灾安全保障。

完善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公厕、民俗演艺场所和购物、餐饮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开发硬件配套水平。积极引导和激励村民利用自有的古民居、古建筑,发展民宿、小吃、手工艺、茶馆、私房菜馆等农家乐特色经营,开发具有传统特色的手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采取多种方式,对当地村民进行民俗文化导游解说、旅游接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技能和水平,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

九、要切实加大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展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魅力,宣传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全民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自觉性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弘扬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同时,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成立保护协会或理事会,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十、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调。为进一步加强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旅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旅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传统村落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指导乡镇、村制作传统村落档案、编制村庄保护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管理调度相关工作;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争取传统村落的交通项目,改善传统村落交通环境;临川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传统村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相关配套工作;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传统村落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和有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调,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

附件:临川区入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2019年9月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临川区入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序号

乡镇

村庄

备注

1

东馆镇

玉湖村李家自然村

2

嵩湖乡

江下村下丁自然村

3

嵩湖乡

陈油村田南傅家自然村

4

河埠乡

河埠村周家自然村

5

腾桥镇

石池村

6

腾桥镇

腾桥村

7

荣山镇

新街村

8

鹏田乡

陈坊村

9

龙溪镇

梅溪村张家自然村

10

太阳镇

娄溪村门楼黎家自然村

东临新区

11

湖南乡

洪塘村游家自然村

东临新区

12

湖南乡

竹溪村喻家自然村

东临新区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五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9﹞61号)

 

来源: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