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府办字〔2019〕92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生工程目标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全区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
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
2019年全区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府字〔2019〕63号)精神,确保我区民生工程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坚持公共财政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向农村困难人口倾斜;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区政府《2019年全区民生工程实施意见》中进一步集中办好51件民生实事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责任分工
根据目标任务,对2019年全区民生工程继续实施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分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
(一)牵头单位及责任。根据区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口归类,确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区残联负责牵头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卫健委分别负责牵头抚恤和社会救助工作;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和区红十字会分别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分别负责牵头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工作;区房管局和区住建局负责牵头住房保障工作;区扶贫和移民办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和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工作;根据分工,各牵头单位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总、总结等工作。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进行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涉及领域宽,受益面广,工作强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实施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实施每一项民生工程,确保全区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调整临川区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各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要把民生工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实责。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做细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精心组织,精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配套,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涉及民生工程的配套资金,做到优先安排、优先拨付、优先兑现,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需要。要实行民生工程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用好民生工程资金,发挥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继续策划并组织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进一步探索民生政策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深层次、多角度宣传政策,展示成果,让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户晓,让党的惠民措施进村入户,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各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要科学整合人力资源,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及时搜集、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四)加强督查考核,提升实施效果。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区政府将派出民生工程督查工作组定期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年终区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民生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职能部门对照上级要求制定),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实施民生工程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降低绩效考评档次。责任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附件:1.2019年临川区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9年临川区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9年临川区民生工程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临川区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长:董东明区委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杜晓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兴龙副区长
成员:游宇宸区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何剑辉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鄢智华区财政局局长
杜健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前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斌区教体局局长
甘爱民区卫健委主任
陈福根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詹恒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光辉区房管局局长
张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许小剑区城管局局长
梅志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游富贵区审计局局长
娄志平区水利局局长
刘三华区林业局局长
曾焕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鄢辉员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黄辉勋区扶贫移民办书记
乐勤光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华满龙区残联理事长
车建勋区商务局局长
万文华区工信局局长
万婕妤团区委书记
程明娥区妇联主席
熊亚川区红十字会副会长(主持工作)
赵俊峰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罗凤萍农业银行临川支行行长
周霞农商银行临川支行行长
王九贵中国银行临川支行行长
吕美英建设银行临川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杜健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 ||||||
2019年临川区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 ||||||
民生实事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一、就业和创业 | ||||||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576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区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9690人,其中市内转移4220人。 | 区人社局 | |||||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680人,创业培训1200人。 | 区人社局 | |||||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区财政安排305.52万元,为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40名,安排工作、生活补助。 | 区财政局 | |||||
5、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73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0个,为78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 | ||||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区财政增加安排担保基金6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4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6%以上。 | 区人社局 | 区财政局 | ||||
二、社会保险 | ||||||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区财政安排299.47万元,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 区人社局 | 区财政局 | ||||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区财政安排14888.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00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00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6353人。 | 区财政局 | |||||
9、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区财政安排2575.49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 | 区财政局 | |||||
10、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000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区人社局 | |||||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区财政安排52.9万元,按照国家和全省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 | 区人社局 | |||||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区财政安排9.64万元,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 区卫健委 | 区财政局 | ||||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 ||||||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区财政安排4437万元,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3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85元。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
14、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区财政安排380万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 | 区财政局 | |||||
15、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区财政安排108.24万元,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35元。 | 区财政局 | |||||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 区财政局 | |||||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区财政安排416.72万元,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区财政负担。 | 区人社局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 | ||||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区财政安排18.4万元,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 ||||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区财政安排84.84万元,根据省里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 区财政局 | |||||
20、做好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 区残联 | 区残联 | ||||
21、提高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区财政安排740万元,将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 区民政局 | 区残联 区财政局 | ||||
22、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区财政安排100万元,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 区财政局 | |||||
23、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增强服务能力。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
24、统一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区财政安排86.4万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 | 区财政局 | |||||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 | 区教体局 区妇联 团区委 | |||||
26、做好养老助老工作。区财政安排800万元,推动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建立区级财政奖补办法,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 区财政局 | |||||
27、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区财政安排766万元,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奖补政策力度,重点完善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 区财政局 | |||||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区财政安排22万元,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区卫健委 | 区财政局 | ||||
四、医疗保障 | ||||||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区财政安排6850.75万元,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 | ||||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区财政安排400万元,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 |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扶贫办 区残联 | |||||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区财政安排3394.7万元,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 区财政局 | |||||
3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财政安排972.58万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区卫健委 | 区财政局 | ||||
33.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加强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培养工作,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 区教体局 | |||||
34.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酬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逐步实施救助;为贫困县35周岁至64周岁贫困妇女办理“两癌”健康保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大无偿献血组织实施力度,确保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献血人数不低于在职人数的20%,采血量达3810个单位。在全区全面推开热敏灸技术服务。 | 区卫健委 |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妇联 | ||||
35.实施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工程。区财政安排25.7万元,实施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培训应急救护员135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10000人次。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项目,启动“心理救援热线”,培训志愿者30名。 | 区红十字会 |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教体局 区卫健委 | ||||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 ||||||
36.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区财政安排2357.85万元,巩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继续消除“大班额”,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 | 区教体局 | 区财政局 | ||||
3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区财政安排812.5万元,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 区财政局 | |||||
38.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区财政安排423.85万元,巩固中职、高职生均经费保障水平。 | 区财政局 | |||||
39.加强基层体育发展。区财政安排8.8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推进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 区财政局 | |||||
40.丰富基层群众文体生活。区财政安排116.81万元,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备,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农家书屋建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 区文旅新局 | 区教体局 区财政局 | ||||
六、住房保障 | ||||||
41.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完成城市棚户区600套。 | 区房管局 | 区房管局 | ||||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区财政安排162.8万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 区住建局 | 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残联 区扶贫办 | ||||
七、扶贫开发 | ||||||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区财政安排1600万元,实现4342名贫困人口脱贫。 | 区扶贫办 | 区直专项扶贫责任单位 | ||||
4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
八、群众生产生活 | ||||||
4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 区城管局 | 区住建局 区投资公司 区卫健委 区教体局 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 | ||||
46.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区财政安排144万元,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 ||||
47.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稻、蔬菜、果业、茶叶、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林下经济等九大产业发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区林业局 | ||||
48.支持区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改建1家乡镇农贸市场;新建1家乡镇农贸市场。 | 区商务局 | 区财政局 | ||||
49.支持新农村建设。区财政安排6663万元,安排337左右省级村点,186个市、县自建点,开展“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
50.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区财政安排265.3万元,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4座,完成10个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建设11.11公里。 | 区交通局 | 区交通局 | ||||
51.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区财政安排784.44万元,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区林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