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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临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6 15:02

临府办字〔2019〕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临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2019年临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抚州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制定临川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机制。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记录、共享、应用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民政局、临川公安分局)

2.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流程,推动省、市、区各级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与国家保持同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

3.公示信用承诺。出台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指引,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组织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本,在信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公示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4.配合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的推广和应用。在扩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用门户网站质量和访问量。(牵头单位:区政务信息办、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5.制订2019年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完善平台信用数据清单,区政务信息办会同区有关部门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要优化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归集效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6.强化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信用数据库,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保持常态化对接。各部门按照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要求,于9月底前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按照各部门、职责需求,依法推送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区信用办对各部门信息共享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和通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7.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方式,实现信用信息订单式信息服务,为各行业的不同类型主体提供个性化订制数据推送。(牵头单位: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8.建立全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多元信息源,以全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为基础,归集各类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力争建立覆盖全区户籍人口及非临川籍外来人口的全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实名认证和授权个人信息查询。(责任单位:临川公安分局、区政务信息办、区发改委)

9.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强化重点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依托市信用门户网站等,全量、按时、按规定格式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已上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进行梳理,及时下撤已到公示期限的信息;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加强金融、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专栏)信用信息公示量应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适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监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三、强化信用监管与服务

10.强化信用监管。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信用协同监管平台),落实登记信息“双告知”、涉企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改革举措,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进信用监管对象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针对潜在信用风险,通过市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出风险提升和预警。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对信用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1.深化信用信息服务。在区信用办的指导下,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及时进行清洗、比对,形成客观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为各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2.落实公示信用承诺。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开展企业主动公示型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和信用修复型承诺,组织各地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本,在市信用门户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公示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3.细化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贯彻国家最新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实际梳理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拓展奖惩范围、举措和方式,及时将联合奖惩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4.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参照国家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严格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退出机制,及时共享“红黑名单”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5.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应用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信易批”激励场景应用,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要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抚州网站,并设立“一站式”信用查询自助服务终端,推广信用信息查询或信用报告下载服务。推动将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融入行政管理服务流程,逐步实现“逢办必查、逢查必报”。(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6.编制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在区信用办汇总形成区级信用奖惩措施清单的基础上,推进我区在年底前建立临川区信用奖惩措施清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7.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公示。各部门依法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等加强公示,并及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上传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少于国家层面认定的本领域、本地区红黑名单数量的2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税务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18.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信用修复。按照“失信越严重、修复成本越高”的原则,逐步探索对不同失信主体给予不同的修复方案,按梯度形成与其失信程度相匹配的修复成本。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采取纠失信、做承诺、受培训、入监管、交报告、受辅导、行公益七种方式完善信用修复途径,各部门要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

19.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诚信施政。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准确记录并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履行情况。(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20.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公务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律师、教师、医师、执业兽医、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青年志愿者、拒服兵役人员等为主要对象的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提供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按要求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牵头单位: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临川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团区委,区税务局,各乡镇(场)、街办)

21.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行业部门部署,持续做好行业监管部门信用建设,开展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住房建设、科技、知识产权、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建立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开展重点领域公共综合信用评价。在煤炭、天然气、交通出行、旅游等领域,将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临川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场)、街办)

23.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涉政府、金融、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责任分工方案》(赣文明委〔2018〕8号)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别牵头细化二十个(含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专项治理)专项领域严重失信治理落实措施,集中治理诚信缺失问题,督促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扶贫办、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街办)

24.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工作。落实国家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将相关失信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五、深化信用试点示范

25.推动“信用交通区”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整合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6.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申报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适时引入不少于一家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不包含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为制度建设、平台功能完善、重点领域应用等方面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8.探索开展信用惠民试点。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易+”领域探索,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在“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领域推进“信易+”应用创新,探索在“信易医”、“信易用”“信易工”等特色领域开展信用应用,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9.建立“信易+”试点示范机制。各部门深入社区、开发区,开展“信易+”主题示范活动,探索建立一个信用示范社区、一个信用示范开发区、一个信用示范街道,在多领域、小区域设立“信易+”系列试点。(区发改委、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联合激励,树立守信青年典型。(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政务信息办)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

31.配合开展“信用抚州”宣传周活动。报送我区近三年来我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32.深化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33.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关于“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的统一部署,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方面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突出“诚信”主题,注重与日常工作结合,注重宣传实效,以宣传促进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4.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信用进社区、进医院、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专题宣传,积极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宣传活动,特别是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大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多角度营造诚信社会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35.充分挖掘宣传信用典型案例。结合先进典型、诚信之星推荐、评选等工作,充分挖掘诚实守信主体的感人事迹和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诚信价值。针对社会普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严重失信问题,深入剖析违法失信案例,曝光失信典型,依法依规帮助重建信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36.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调整和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

37.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动态监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3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应用的技术交流。(牵头单位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务信息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39.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或小组会议机制,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和小组会议协调作用,通过第三方评估、座谈研讨、培训交流等形式,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乡镇(场)、街办)

八、其他事项

40.本要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附件:1、临川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责

任分工清单

2、2019年度区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

3、临川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4、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工作清单


2019年临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doc


来源: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