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临川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府办字〔2019〕121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临川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资金拨付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四条 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预算单位职责:根据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开具支付指令;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二)财政部门职责: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及时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授权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三)人民银行职责:做好与代理银行授权支付清算工作。
(四)代理银行职责:具体承办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支付资金,做好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的清算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及时、准确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第六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预算执行进度,检查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纠正预算执行中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主管部门对其所属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资金管理承担监督责任。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授权支付额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资金用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第九条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的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得超进度使用资金。
第十条 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应遵循以下结算顺序:银行转账结算、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即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原则上选择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结算 。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加强现金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为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得无故缩短授权支付办理时间。
第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当日实际发生的授权支付支出数与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严禁先清算后支付。
第十四条 代理银行应按规定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授权支付年度对账单》。支出日报、年度对账单应分部门按基层预算单位,分资金类别、功能分类、经济分类、预算项目编制。
第三章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需在代理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户或专户)。
第十六条 单位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按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确定。
第十七条 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才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开支,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一般情况下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拨所属下级单位或二次分配资金,需向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抚州市临川区预算单位资金划转审批单》(见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第三章资金拨付管理
第十九条 人员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用于单位公用支出或用于与项目内容不符的人员支出。
第二十条 正常公用经费中的大额购买性支出,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付到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账户。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应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经费(含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专项经费用途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支付指令填写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否则银行将不予办理支付业务。
第二十四条 授权支付指令中“用途”栏填写要简明扼要,不得用“某月份经费”、“公用支出”、“转账”、“货款”等不能表示具体支出用途的模糊表述,应清楚描述具体支出用途。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抚州市临川区预算单位资金划转审批单
附件: | ||||||
抚州市临川区预算单位资金划转审批单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预算单位名称(盖公章): | ||||||
预算单位编码: | ||||||
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名称: | 单位:元 | |||||
预算单位资金划转申请 | 收款人 |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
项目编码 | 预算支出项目名称 | 申请划转金额 | 全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备注:1.预算单位确需通过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的,应向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2.审批单一式三联,预算单位、财政局、代理银行各一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