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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20

临府办字〔2019〕134号

关于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抚府办发〔2013〕3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委 员: 徐兴龙  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  游宇宸  区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梅银华  区司法局局长

陈筱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常 任 委 员: 付文荣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志强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姚晓忠  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王  伟  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阎  敏  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黄  鑫  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非常任委员:  黄中俊  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  超  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  曼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国平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付  川 茅排乡党委副书记

龚乐进 区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陈荣华 区市场监管局法规股股长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陈筱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起草区政府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代拟决定、送达),督促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因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听证、协调等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

来源: 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