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临府办字〔2019〕134号
关于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抚府办发〔2013〕3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委 员: 徐兴龙 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 游宇宸 区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梅银华 区司法局局长
陈筱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常 任 委 员: 付文荣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志强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姚晓忠 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王 伟 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阎 敏 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黄 鑫 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非常任委员: 黄中俊 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 超 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 曼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国平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付 川 茅排乡党委副书记
龚乐进 区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陈荣华 区市场监管局法规股股长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陈筱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起草区政府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代拟决定、送达),督促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因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听证、协调等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