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19〕141号
关于设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抚府办发(2013)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设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
(一)重要意义
1.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2.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心存“官官相护”的疑虑,使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表达诉求,减少缠访、闹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力量,有效解决因行政复议资源分散导致行政复议资源的配置与行政复议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稳步推进原则。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二、改革内容
(一)功能定位。
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区政府授权,负责审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指导本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创新案件审查方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及其决定的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组织形式。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区政府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司法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等担任;常任委员若干名,由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若干名,由经遴选的精通法律事务的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职律师、政府机关法律顾问、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执业律师等担任。副主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的具体人数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由区政府确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由区政府统一聘任,每届任期5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区政府作出调整。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对外挂“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兼任。有关机构职能、编制事宜另行向区编委申报。
(三)职责范围。
1.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区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决议精神,研究决定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
2.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组织审理、法律文书送达等办案业务工作,审定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办理区政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运作方式。
1.统一受理: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依法应由区政府及区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区属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央和省垂管部门依法按原受理渠道进行。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案件审查组,按照法定程序统一进行审查。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临川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切实安排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评议考核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市内外各单位的交流,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