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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普艳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5 15:20

临府字〔2019〕13号

关于张普艳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委研究提名,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张普艳同志(女)任临川区档案局第一分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2019年2月15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委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

来源: 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