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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2019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5 16:37

临府办字〔2019〕14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2019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临川区2019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

团体,新闻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印发


临川区2019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保证我区建设用地报批,维护经济建设快速稳定发展,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4〕25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7〕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保护耕地资源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及旱地改水田项目建设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和增减挂土地整治项目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类型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增减挂三种类型,土地开发是将二调现状图上为草地、废弃园地、残次林地、滩涂等土地开发成旱地或水田;旱改水是将二调现状图上为旱地的土地改造成水田,增减挂是将二调现状图上为村庄、工矿等建设用地复垦成旱地或水田。

三、工作步骤

项目的实施要遵循“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加快进度”的原则,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将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项目立项阶段(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4月3日)

1.疑似可整治资源提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二调变更数据库与三调影像图套合叠加研判,将疑似可用土地整治资源图斑予以提取。(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5日)

2.疑似可整治资源图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疑似可整治资源图斑外业现场核查,对可实施整治的图斑,征求当地村组及群众意见。临川国土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核查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乡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督促核查工作的调度,整理汇总核查成果。(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5日)

3.项目地形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对此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要求在5月底全面完成,我区项目涉及图斑地块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为我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项目地形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国土分局将组织专家对增减挂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及旱改水项目进行评审,设计单位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设计成果。(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临川国土分局负责编制、收集、整理项目立项相关资料,土地开发和旱地改水田项目向区政府申报立项,增减挂项目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立项,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各乡镇等单位配合出具相关立项证明材料。(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30日)

1.项目施工预算财政评审。临川国土分局负责将项目施工预算移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施工预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6日)

2.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乡镇作为项目的施工法人,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落实项目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收集项目施工、结算及监理资料。临川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加强督导,定期调度,通报进度。(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30日)

3、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测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临川国土分局负责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测量,确定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新增耕地类型及面积。(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2日)

1.项目施工结算审核。项目完工后,各乡镇按照项目施工结算财政评审资料清单,收集资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再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

2.项目竣工验收。①参与验收单位人员:临川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乡镇等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②验收条件:工程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工。③验收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④验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验收规程等。⑤验收内容: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开发土地或旱地改水田的面积、质量、项目资金管理及项目竣工后的管护措施等。⑥验收方法:外业现场查看工程质量、耕作等情况,内业核查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资料,召开验收会,形成验收意见。⑦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及各乡镇自验——临川国土分局初验——区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区财政局审核项目施工结算后,临川国土分局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清单,收集资料,报送至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再组织人员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0日)

4、下达验收批复。根据专家的验收意见及各参建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区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下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2日)

(四)项目核查备案阶段。(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

1.核查。获得验收批复后,临川国土分局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对旱改水项目和市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

2.备案。临川国土分局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报备资料,组织项目报备。(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31日)

四、资金管理及使用

1.资金账户设立。项目资金在临川国土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禁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

2.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总资金由临川国土分局根据进度向区政府申请拨付至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设立专户。各乡镇负责工程招标费、施工费、监理费和土壤培肥费的管理,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合同、耕作情况,向临川国土分局申请拨付资金。临川国土分局负责项目立项测量、规划设计、评审、新增耕地土壤检测、竣工测量、竣工验收等其他费用的管理,根据进度及合同进行拨付。

五、后期管护

项目后期管护实行属地负责制,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后期管护,落实耕作主体。为进一步提高耕作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耕地的效益,真正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格局,项目连续安排三年土壤培肥资金,每年每亩按300元的标准拨付至项目所在乡镇,由乡镇支付至耕作主体。

六、资料档案管理

文件资料管理采取专人管理制度,从建设项目申报立项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文字及影像资料。各乡镇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招标、施工、监理和后期管护资料;临川国土分局负责协助、指导乡镇进行资料收集,并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委)、临川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川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川国土分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区土地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请示汇报等工作。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各个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如期完成。

2.加强督导调度。该项目实施环节多,程序繁杂,必须倒排工期,细化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外业调查、测量、设计等前期工作必须每天要通报进度,施工期间要三天进行一次通报,一周进行一次调度,半月进行一次督导,对进度较慢的,进行约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实行奖惩措施。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工作任务,参照其他县区的奖励标准,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我区的土地开发及旱改水工作奖励标准并及时奖励有关乡镇,具体为:①开发成10亩以下耕地(水田、旱地)的土地开发项目,按验收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500元;②开发成10亩以上水田的土地开发项目,按验收新增水田面积每亩3100元;③开发成10亩以上旱地的土地开发项目,按验收新增旱地面积每亩调整至1600元;④旱地改造成水田的旱改水项目,按验收新增水田面积每亩2800元;⑤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旱地或水田)的增减挂项目,参照土地开发项目奖励(乡镇包干实施的,无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乡镇,区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取消该乡镇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