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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6 11:05

临府办字〔2019〕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7日


临川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根据《抚州市2019年扶贫领域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抚住建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围绕脱贫攻坚主线,将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贯穿全年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完成省下达我区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根据任务数,组织实施其他符合政策的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及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险房屋鉴定要点>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2]8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专业资质人员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3.加强建房面积管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建房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 人户不超过60 平方米,4 人户不超过 72 平方米,5人户及以上不超过90平方米”且层数为一层,切实避免贫困户因建房举债返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严格执行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 60 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4.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区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

5.规范实施“交钥匙工程”。一是“交钥匙工程”实施对象必须是无自有安全住房、无劳动能力、无经济能力的“三无”特困农户;二是“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 人户不超过50 平方米,4 人及以上户不超过 60 平方米”且层数为一层的要求,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开展特困农户的全面排查和精准核定,合理确定年度“交钥匙工程”项目数量,绝不能过度过量实施“交钥匙工程”;四是规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严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一经发现坚决不予验收,不得拨付补助资金;五是因农户入住敬老院或者去世等原因,造成“交钥匙工程”房屋空置的,村委会可引导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农户入住,也可安排为农家书屋、村民活动室等合理利用。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省下达我区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后,根据省、区两级财政配套比例要求落实区级配套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区财政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区2019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

3.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核定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

原则上从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村委会要指导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扶贫、民政、残联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区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

1.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联合乡(镇)、村组从四类困难对象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全部安排先行实施。

2.做好其他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根据任务数组织实施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

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5月底前全部开工,8月底前全部完工。省下达计划的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要求9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完工。各乡(镇)要按此节点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做好质量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3.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工程验收要在春节前全部完成。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巡查力度,在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中要与农户沟通,当面了解是否有黑恶势力恶意强揽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收取回扣等行为,填写《临川区农村危房改造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调查表》,及时移交上报相关线索,坚决打击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

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区,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做好政策信息公开

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镇)、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区、乡(镇)二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八)做好农户档案管理

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同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同时,通过设计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农村住房建设水平再提升。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加强科学调度,实行进度“月报制”。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要督导做好工作整改,帮助乡镇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结合 “五型”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建设,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6.临川区农村危房改造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调查表

 

临川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6个附件.docx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