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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抚州市临川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6 11:07

临府办字〔2019〕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临川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8日

抚州市临川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赣发〔2016〕20号)、《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抚发〔2016〕22号)和《江西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抚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抚府办字〔2019〕4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为改进服务水平,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一链办理”改革。以办件量较多的注册开办(含后续证照)、不动产登记交易(含水、电、气、网等)、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事项为突破口,梳理优化办事全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年底前,要实现5项以上多部门办理事项“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四)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确保实现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70%以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和提升“赣服通”服务功能,12月底前,完成“赣服通”分厅建设,实现20个以上本地事项“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五)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出台《临川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区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在政府机关、各乡镇场、街办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重大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法律顾问覆盖率2019年在政府机关及乡镇(场)、街办应达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四、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市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22号、抚府办[2019]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场)、街办做好“三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跟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执行率达到100%,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与机构改革相衔接、不脱节。(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临川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及乡镇(场)、街办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严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十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中央和省、市及国家、省有关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精神要求,及时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三大攻坚战、公共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国有资产和资源、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积极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五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加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成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紧紧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和公众关注问题,加大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政府有效施政。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踏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文书质量。重点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认真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一)强化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赣府法办字[2017]19号),持之以恒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二)加强和社会治理。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强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确保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在广大农村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办)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19年区政府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 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从而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区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 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比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五)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由于机构改革,区政府应在七月底调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力量建设。区政府和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人员配备要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涉及“放管服”改革、全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宣传培训、法治政府宣传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示范所需经费,列入国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本要点所列工作为2019年度区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要点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来源: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