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别抗疫国债纾企解困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0〕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特别抗疫国债纾企解困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9日
特别抗疫国债纾企解困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纾企解困工作,根据特别抗疫国债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收到的特别抗疫国债资金中分配20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援企稳岗补助、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出口补助。现就具体补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援企稳岗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1、补助资金总额500万元;
2、补助对象:抚北园区内所属各企业;
3、补助标准:按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算(按6月份企业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为准,不包含企业负责人),对经审定的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500元/人。
(二)企业申请条件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在临川正常纳税;
2、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状况良好以上;
3、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情况。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提供6月份企业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等相关资料,交至园区管委会四楼党政办;由园区管委会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政府研究同意。企业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前。
(四)责任分工
园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把好各挂点企业人数认定关。要切实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重点做好企业岗位信息特别是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开复工信息收集,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根据疫情防控前期核定人数和企业自报人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数认定。
(五)做好政策宣传服务
园区各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援企稳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园区网站、微信号、政务公开、办公大楼张贴告知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提高援企稳岗各项政策的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一律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确保政策惠及更多用人企业和职工。
(六)切实加大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
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园区各部室要主动对接、有效衔接,推动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地落实。对于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企业可通过拨打0794-8458418电话,或向企业挂点领导进行咨询。
二、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总额
企业贷款利息补助总额1000万元。
(二)补助对象
在临川区注册,属临川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且纳税在临川。
(三)企业申请条件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在临川正常纳税;
2、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状况良好以上;
3、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情况;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规模以上建筑企业2019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19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2019年纳税5万元以上。
(四)企业贷款利息时限
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支付的抚州市辖区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五)贷款利息补助办法及额度
按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规模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分两次申报,2020年9月18日前对上半年企业贷款贴息进行申报,2020年12月15日前对下半年企业贷款贴息进行申报。如获得其他政府类贷款贴息补助的,补助资金合并计算。上半年申报贴息补助资金达到最高补助限额的,则下半年不得再次申报。
(七)企业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工信局提出贷款利息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银行贷款合同与放贷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已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临川区工业企业贷款利息补助申领表。
三、支持外贸工业企业稳定出口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资金总额
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出口补助资金总额为500万元,本次先进行40%即200万元的资金分配,待12月份出口数据下发后再进行300万元的资金分配。
(二)补助对象
自营出口的外贸工业企业(含抚州一干通代理出口的生产型企业)。
(三)企业申请条件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在临川正常纳税;
2、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状况良好以上;
3、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情况。
(四)补贴标准
2020年上半年我区现有生产型出口企业14家,根据上半年企业出口数据分析,大部分出口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出口严重下滑,同比增长的企业仅有3家,为鼓励企业增强出口信心,帮助企业解决急需资金问题。各企业补助资金按各企业出口金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和补助资金总额核定。
附件:1.临川区援企稳岗补助资金申报表
2.临川区工业企业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3.临川区外贸工业企业稳定出口补助申报表
附件1
临川区援企稳岗补助资金申领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法人 | ||
截止2020年6月30日企业用工人数 | |||
申报补助金额 | |||
企业开户行 | 企业账号 | ||
承诺书 按照临川区援企稳岗方案,我单位属补助对象,依照方案要求出具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愿承担因虚报资料而导致的资金收回和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园区经办人签字 | 园区领导签字 | ||
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临川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领表一式叁份,抚北工业园区、财政局、企业各壹份。 | |||
附件2
临川区四上企业贷款利息补助申领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法人 | ||
2020年6月底贷款余额 | 1-6月利息支出总额 | ||
利息补助金额 | |||
企业开户行 | 企业账号 | ||
承诺书 按照临川区四上企业贷款利息补助暂行方案,我单位属补助对象,依照方案要求出具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愿承担因虚报资料而导致的资金收回和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临川区工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临川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领表一式叁份,工信局、财政局、企业各壹份。 | |||
附件3
临川区外贸出口工业企业稳定出口补助申领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法人 | |||
2019年1-6月出口额(万美元) | 2020年1-6月出口额(万美元) | |||
申报补助金额 | ||||
企业开户行 | 企业账号 | |||
承诺书 按照临川区外贸出口工业企业稳定出口补助方案,我单位属补助对象,依照方案要求出具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愿承担因虚报资料而导致的资金收回和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临川区商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临川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领表一式叁份,工信局、财政局、企业各壹份。 |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委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