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政府公报 > 04期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临川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5 15:29

临府办字〔20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2020年9月2日第4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1日

临川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全面遏制抚河流域的非法捕捞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方面决策部署,加大抚河流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推进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水域所在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规定,统筹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推进禁止非法捕捞工作,全面遏制抚河流域的非法捕捞现象。

三、重点水域

禁捕重点水域具体包括抚河、宜黄河、崇仁河、东乡河四条河流临川区域内河段。

四、目标任务

针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全面遏制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现象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川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

1.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破坏渔业资源,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查处。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日常监管。

3.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临川公安分局:提供水上交通工具,协助农业农村局从严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清理“三无”渔船。

5.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限期关闭所有禁用渔具销售网点,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6.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抚河河道基本情况,协助拆除河道中的“迷魂阵”等障碍设施等。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人员从事非法捕捞人员的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在禁渔前和禁渔期间积极做好禁渔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方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大众宣传。深入村组、码头、市场等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禁渔时间、禁渔范围及禁止行为、违规处罚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禁渔水域做好清江、清湖等禁渔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采砂等宣传告知工作,使禁渔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执法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非法捕捞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重点水域执法监管力度,对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对使用电、炸、毒鱼、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迷魂阵等有害渔具进行清理整治,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常年保持违规渔具清理和严打非法捕鱼的高压态势。对违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保障。从公安、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一支水上综合执法队伍,配备水上交通执法船及执法工具设备,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障禁止非法捕捞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水上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管理巡逻禁止非法捕捞水域,及时发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面遏制杜绝禁止非法捕捞水域非法捕捞现象发生。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