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政府公报 > 05期 > 区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临川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1 11:06

临府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临川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川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产业招商主攻方向,规范对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从源头预防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助推全区主导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工业园区安(环)评规划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抚府发〔2017〕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清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我区所有通过招商引资途径入驻的境内外投资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本清单所称准入管理,主要指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明确全区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限制和禁止引进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全区重点产业招商方向

根据产业发展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区重点围绕以下产业“鱼骨图”开展延链、补链、壮链招商,不断促进主导特色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一)工业类。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加工、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

(二)现代农业类。规模种养、绿色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名优农产品集散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

(三)服务业类。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信息服务、酒店、金融、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

(四)重大基础设施类。城市设施、城市交通、河流治理、水电煤气热、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垃圾处理等。

(五)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类。教育、卫生、医疗、健康养生养老、创客空间等。

第四条 全区重要招商引资平台及招商方向

平台名称

基本情况和重点产业投资方向


江西抚北工业园区


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形成了“一园三区”的工业发展格局(抚北工业园区、才都工业园区、大唐电厂配套产业园区),现已开发使用面积1.4万亩,落户企业110余家,从业人员1.3万人。重点引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产业项目。      


昌抚合作示范区


昌抚合作示范区包括云山镇、大岗镇、唱凯镇和罗针镇全境,总面积约31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位于云山镇境内,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为:以山水田园为基底、以昌抚后花园为目标,以慢养、慢游、慢食、慢耕等为代表的慢生活为主题的云山慢城发展理念(按照国际慢城标准)。示范区的产业定位为:以慢旅游业为发展核心,以现代农业和健康养生业为两大抓手,三大产业之间形成发展纽带,形成具有慢城特色的产业定位和完整的慢城产业链的产业发展理念。示范区的空间布局为:基于示范区空间秩序和自身功能特色,依托示范区优越的生态背景提出“一城四镇,多点镶嵌;两河三岸,均衡布局”的空间布局理念,其中一城四镇即云山慢城、慢养小镇、慢游小镇、慢耕小镇以及慢食小镇。              

第五条 安全准入要求

1.禁止在现有园区外,引进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2.禁止引进化学生产工艺不成熟,技术不成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

3.禁止引进工艺设备设施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4.禁止引进自动化程度低,人员密集的小型化工类项目。

5.化工聚焦区内禁止引进人员密集型非化工类企业。

6.禁止引进涉及硝酸胍、硝酸铵、黑索金等爆炸品的生产企业。

7.限制引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企业,如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工艺、硝化工艺、裂解工艺、氟化工艺等典型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

8.限制引进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六条 环境准入要求

1.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引进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禁止引进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具有特殊竞技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4.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引进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5.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各类养殖场,禁止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养殖场。

6.禁止在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引进养殖类项目,以确保做到“人放天养”。

7.抚北工业园区(含才都工业园区)、上顿渡城区禁止引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8.禁止引进铅蓄电池项目。

9.禁止引进木竹制浆造纸、鞣革项目。

10.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中的淘汰类项目。

11.涉及重点重金属(铅、铬、汞、砷、镉)项目必须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没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不得引进项目。

12.项目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等。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县(区)

区域

负面清单内容

备注

 

临川区

 

抚北工业园区  

限制建设印染(包括漂染)、有色冶炼项目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关于江西抚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5]161号)。

才都工业区

1.禁止建设印染(包括漂染)、废纸制浆造纸、铜箔、电路板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 禁止建设陶瓷、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第八条 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1.对列入“负面清单”内容的建设项目,各乡(镇)政府、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直各部门不得引进。

2.原则上工业项目一律要进入工业园区,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定位要求落户,禁止引进与规划不一致的项目。

第九条 负面清单编制说明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中禁止类、淘汰类及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列入禁止准入,该清单不再重列。

2. 外商投资产业项目严格执行《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3. 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产业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区投资的项目,按照《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执行。

5.该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全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