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政府公报 > 05期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1 09:50

临府办字〔202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2020年10月13日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5日

临川区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54号)、《临川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临开发〔2020〕2号)和《临川区关于建立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临办发〔2020〕1号),积极培植新产业,培育新主体,切实解决我区产业扶贫单一薄弱,辐射带动面小,带益贫益效果弱等问题,推动我区扶贫产业向纵深发展,保障扶贫对象稳定脱贫,实现可持续。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对脱贫攻坚重要要求,坚持“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方针,按照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区产业实际,依托江西正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发展资产收益型扶贫和开拓就业扶贫相结合,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提升产业扶贫覆盖率,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着力建立贫困户产业增收稳定脱贫机制。

二、操作模式

坚持“看准市场,选准项目、龙头牵引、精准对接”思路,按照“政府引领,部门协作,企业实施,贫困户受益”要求,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我区生猪养殖主产区的优势,规划投资新建一个标准化生猪育肥基地,由江西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签订租赁协议,以10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期满后,再商谈并签订下一个租赁周期的合同。

(一)确定经营主体

1.区财政出资成立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属归区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由临川区扶贫办公室代管,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等事宜。

2.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400户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且发展意愿、信誉度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组建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通过合作社抱团发展带动贫困户收益。合作社以资金资产托管形式参与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委托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

(二)明确资产产权

1.项目建设成后形成固定资产,按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分别确权至公司和合作社。

2.合作社按贫困户出资比例发放资产确权证(以下简称产权证)。

三、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概算

总投资约计7600万元,兴建育肥猪场8座,实现年出栏生猪10万头。

1.生猪育肥场建设费(含附属设施):建设育肥猪场8座,每座可养殖生猪7000头,投资概算约计6500万元。

2.土地租赁费:650亩(含消纳用地),按120元/亩/年计,土地租赁费7.8万元/年,第一期租赁10年,合计78万元。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用:水通约计20万元,电通约计60万元,路通约计300万元,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约计380万元。

4.前期手续费:测绘费2万元,地勘费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60万元,设计图审费10万元,预算编制费及评审费18万元,项目监理费80万元,环保评估编制费18万元,林业评估编制费10万元。

5.青苗补偿费:60万元。

(二)资金筹措

1.扶贫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400万元。

2.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遴选出的1400户贫困户,每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3万元,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入合作社进行合作发展,共吸纳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4200万元。

(三)效益分析

实现年租赁收益1000万元,年收益率13.15%。

四、收益分配

(一)公司收益分配

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由区扶贫办在每年11月份提出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重点用于贫困户分红、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用于设立镇村扶贫专岗、奖励补助、边缘户帮扶以及贫困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二)合作社(贫困户)收益分配

1.前三年,持有产权证的贫困户,可实现每户每年收益3945元,归还银行本金2000元,贫困户年收益1945元。

2.第三年末,扶贫小额信贷到期,由贫困户自行还清银行贷款。如贫困户无意愿或无还款能力,由财政出资按净资产折旧余额24000元/户进行赎购,还清银行贷款,贫困户参与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转归政府所有。

3.如持有产权证的贫困户发生自然消亡,该贫困户参与本项目产生的扶贫小额信贷及资产产权由政府承担,贫困户参与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转归政府所有。

五、风险防控

1.区财政按1%比例为新建的养殖场购买财产保险,防范自然灾害损失。同时建议合作方对养殖业实行保险。

2.生猪养殖场交付使用后,由承租的合作方负责日常维修。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人保财险临川支公司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负责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数据收集及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扶贫办:负责做好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备案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统筹各乡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筹措等工作。组织生猪养殖项目建设、验收及确权,并做好收益的分配、发放落实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选址,做好贫困户产业扶贫调查和生猪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区扶贫办做好收益的分配、发放落实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及银行贷款财政担保等服务工作,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区扶贫办做好收益的分配、发放落实等工作。

临川生态环境局:指导做好环评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国有公司和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变更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人保财险临川支公司:负责为该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做好土地备案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工作。

有关乡镇:负责做好贫困户的宣传发动和扶贫小额信贷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区扶贫办做好收益的分配、发放落实、公示公告等工作。

合作银行:负责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