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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1 09:47

临府办字〔2020〕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10日

临川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6号)、《抚州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为切实加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长江十年禁捕先后作出的四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抚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抚河水域涉嫌非法捕捞特别是电打鱼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坚决遏制抚河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成立临川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陶建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肖亮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付建荣、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邱福文为副组长,临川公安分局副局长黄志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丽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罗晔、区财政局副局长刘淮章、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戴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许燕群、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龚金泉、区水利局副局长杨新华、各乡(镇)长为成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戴昕为办公室主任,临川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联络员为成员。组建工作专班,从临川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各抽调2名人员,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4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为期100天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和渔政信访件的查办处理。

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非法捕捞案件查处的有关报道,打击非法捕捞警示教育片的制作和宣传等。

临川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对各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等。

区检察院主要负责渔政案件的公益讼诉等。

区法院主要负责渔政案件的审理等。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依法拆除拆解机动底拖网、拦河网、机械吸螺、网围、定置网(迷魂阵)等非法渔具,大力宣传禁捕退捕政策和渔业法律法规等。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野生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等。

区水利局主要负责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

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1年2月28日。

(二)行动范围。抚河干支流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月30日,重点打击从临川青泥廖坊水库廖鹏闸口到临川大岗礁石坝段抚河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0年2月1日-2021年2月28日,全面打击全抚河干支流天然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经营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野生鱼类。

五、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二)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野生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五)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对多次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百日行动”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张贴至全区所有自然村。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完善协作机制,共同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将“百日行动”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深入我区抚河流域河段明察暗访,一旦发现有非法捕捞情况,将对属地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作为年终考评指标。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