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县(市、区)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83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扩散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
(一)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经过3年除治期仍未有效控制疫情或者连续3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双增长。
(二)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属未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除治,且疫情发生面积超过3000亩,或者病死松树超过300株。
(三)工作中有隐瞒不报疫情、弄虚作假造成疫情扩散的。
(四)国家、省、市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二、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程序
依据松材线虫病秋季监测普查统计表、发生情况统计,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综合评估,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报区政府批准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
三、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措施
认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的,由区政府通报全区,一年内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
(一)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松材线虫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需在重点除治期间定期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的,扣除其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评体系中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内容的分值,取消其当年综合目标管理评先资格。
(三)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的松材线虫病党政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认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的,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
(五)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要求
有关乡镇一旦被列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对象,要认真查找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从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疫情管理、增加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推进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防控水平。
五、重点管理乡(镇)的解除程序
(一)申报。认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的乡镇,一年整改期满后,可向区政府申请解除重点管理。
(二)核查。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接到区政府转发乡镇提出的解除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照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达到整改要求的,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予以解除重点管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