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30/2020-25735
发文机关: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2-10
主题分类:
临川区文广新旅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临川区文广新旅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全区文化中心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为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结合文广新旅行业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主动创新公开形式,积极强化公开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就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的安排,重点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落实,建立信息公开评议、考核、报告、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差错。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要求,由临川区文广新旅局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较好地宣传了我局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区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在政府门户信息公开平台上没有发生泄密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 (其中工作动态类文件信息63条、其他有关文件类2条、公共文化体育类14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财政预决算类2条、提议提案办理类10条、政策解读5条、信息公开年报类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重点领域、工作动态、财经信息、信息公开年报等七大类。
1、概况信息。介绍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开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领导讲话等。
2、政策法规。公开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公开各股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规划计划。公开各有关股室的发展规划和各时期有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公开各有关股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级领导来我局进行视察活动以及民生工程最新动态等,公开了有关政务动态、行政许可、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及统计数据等。
5、重点领域。公开我局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执法动态信息等。
6、财经信息。公开局的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保险、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等相关文件。
7、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本部门每年度的工作年报信息等。
一年来,基本做到了内容变更后尽快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切实抓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通过健全政府信息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与反馈。对前来我局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面解答的,及时给予当面解答;不能当面解答的,在约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告知其应当受理的部门。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问题:
一、发布信息不完整,不及时
二、有些信息发布时位置不对,比如发布时以附件形式发布没有放在正确的地方。
三、半年总结没有及时发布
改进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改存在主要问题
一、拟配备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加强学习,及时完成信息发布。
二、加强单位各股室的沟通,按时组织相关材料并做好发布工作。
三、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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