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政府公报 > 03期 > 区政府文件

关于临川区未制定基准地价的乡镇土地级别划定公布实施有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8-10 17:06

临府字〔2020〕39号 

临川自然资源分局:

报来《关于临川区未制定基准地价的乡镇土地级别划定公布实施的请示》收悉。经2020年6月22日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意见,即:未制定基准地价的16个乡镇按照就近参照原则,桐源乡、展坪镇参照大岗镇基准地价执行;云山镇、罗针镇、罗湖镇参照唱凯镇基准地价执行;高坪镇、秋溪镇、连城乡参照温泉镇基准地价执行;孝桥镇、抚北镇、文昌街道办事处参照上顿渡城区基准地价执行;嵩湖乡、青泥镇、东馆镇、龙溪镇、荣山镇、茅排乡、鹏田乡、河埠乡参照腾桥镇基准地价执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此复。

 

2020年7月6日

抄送:桐源乡,展坪镇,云山镇,罗针镇,罗湖镇,孝桥镇,抚北镇,文昌街办,嵩湖乡,青泥镇,东馆镇,龙溪镇,荣山镇,茅排乡,鹏田乡,河埠乡。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