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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0 14:39

临府办字〔202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垦殖场、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7日

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0]51号)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做好2020年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临川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坚持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原则,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推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依托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为满足农民教育培训需求,今年我区抓好区级培训,着力统筹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省级下达全区农民教育培训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100人。今年区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由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培训要求具体见附件农民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为了更好地开阔农民视野,增长见识,实训、考察、座谈交流应尽量安排在全省范围内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和技术含量高的农业基地开展。

三、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培育结果的有效性,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农业农村发展所缺的高素质农民。

(一)做好需求调研。采取座谈、走访和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并运用好调研成果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择优确定机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区级农民培训机构。按照《规范》要求,明确遴选本级培训机构方式,建立遴选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落实好公示、公告和签订培训协议(合同)等制度。各级行政单位和近两年违反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或处理的培训机构,不得承办培训任务。2020年临川区级农民培训机构已确认为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选准参训人员。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采用分批方式进行,今年农民教育培训参训人员由荣山镇、腾桥镇、东馆镇、鹏田乡、抚北镇、龙溪镇选认100名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具体见附件6)为培训对象。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区级同一类型培训。

(四)精准实施培训。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需围绕临川区产业规划发展,优先满足粮食、生猪、蔬菜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2-3项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优化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师资库,合理选择理论、技术、政策和实践等授课教师;灵活采用课堂、现场和线上等多样化教学形式开展培训(农民培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详见附件5)。

(五)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指导培训学员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帮助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创业协会、专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等活动,推动农民抱团发展。学员跟踪服务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按时落实并做好总结,巩固培训效果。

四、 资金安排及管理

根据赣财农指〔2020〕6号文和赣农规计字〔2020〕5号文,临川区培训资金由省财政下达,第一批资金已由省财政下达,第二批资金下达另行通知。

(一)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000元/人。

(二)支出范围。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培训全过程支出,主要包括:

1.教学支出:购买(编印、制作)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教学培训耗材和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网上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支出。

2.学员支出:学员食宿、交通、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3.其他支出:学员遴选、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师资培训、学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强化监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培训教师授课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发放,未进入师资库的人员一律不得领取授课费。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培训是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手段,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运行机制,保障培训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合力推进农民培训工作。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落实区农业农村局部门负责人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二)强化督导考核。农民教育培训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对区委、区政府的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也是全省农民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任务,考核指标待修订后公布,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挂钩。荣山镇、腾桥镇、东馆镇、鹏田乡、抚北镇、龙溪镇6个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按任务表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长带选派学员参加培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长必须配合培训机构完成学员培训系统的录入、线上考评等工作。如因乡镇培训学员不配合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录入等工作而没完成培训任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培训时间区农业农村局将另行通知、全区培训学员集中统一前往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参加培训;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区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系统,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追溯。加强培训进度调度和督导,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等优势资源开展农民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四)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落实区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防疫措施,参加培训人员应在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安全。

(五)加大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经验作法和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呈现工作效果,宣传好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员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农民成长、成才、成就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任务表

2.农民教育培训教学实施计划表

3.农民培训具体要求

4.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台账

5.农民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

6.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选派任务表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任务表

项目县(公章):                                【】日期:

序号

项目县

培育机构

培育机构信息

培育类型

任务数(人)

任务说明

1

临川区

1

名称: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法人代表:赵小敏

联系电话:079183824883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100








2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3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4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5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2


6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





……





附件2

农民教育培训教学实施计划表

培训机构:                                       【】第期

时间安排

培训专业或工种


培训起止时间、天数


班级人数


理论或实践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














































此表报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3

农民培训具体要求

精准培训

要求

对象条件

年满16周岁(农业经理人培训对象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业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的创办领办者、经营者及骨干;小农户和贫困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师资条件

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讲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培训形式

培训班可以采用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可组织学员到基地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现场指导交流。线上学习可通过“云上智农”APP、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助等。鼓励各地因时因地因人创新教学方法,优化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信息录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培训机构,分配机构登录账号和密码,对新申请入库或进行更新的基地和师资进行审核,清理未承担过培训任务的机构、基地和师资。培训机构用户必须100%完成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信息、考核信息等入库,指导学员完成满意度评价操作。

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负责整理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过程材料(签到表、照片等)、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分班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分别建档。

考核鉴定

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组织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用鉴定成绩作为学员考评成绩。

验收评价

由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指定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包含班级报到率、考核通过率、满意度评价率、综合满意度等内容,验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省级培训由省农广校进行验收。

附件4

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台账

培育机构:(盖章)                                                                        【】建账时间:                                                                                 【】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从事产业/岗位

培育类型

培育天数

联系电话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培育类型:指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或社会服务型。2.从事产业/岗位: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填写从事的具体产业如水稻、蔬菜、茶叶等,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填写具体从事的岗位,如机防手、村级动物防疫员等。3.台账后按序号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农民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

培训类型

培养行动

总课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说明

综合素养

专业能力

能力拓展

实习实训(现场教学)

线上学习

经营管理型

农业经理人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160

10%

80%

10%

≥总课时的1/8

≥总课时的1/10

40分钟/课时,一天不超过12课时。单个培训班人数县级不超过50人,省、市级不超过100人。人手一套教材。

农业产业领军人才

120

10%

80%

10%

≥总课时的1/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120

20%

60%

20%

≥总课时的1/3

创业女农民

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120

10%

80%

10%

≥总课时的1/5

产业扶贫带头人

产业扶贫带头人

120

20%

60%

20%

≥总课时的1/3

专业生产型

小农户

专业种养加能手

40

10%

80%

10%

≥总课时的2/3

/

附件6:

2020年临川区农民教育培训选派任务表

乡镇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乡镇联系人

荣山镇

20

黄筱辉

抚北镇

10

余金龙

东馆镇

20

钱光远

龙溪镇

20

龙高辉

鹏田乡

10

黄华英

腾桥镇

20

罗字龙

合计

100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