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国家各部委和省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11月前,全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9月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场(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 ,网址:http://www.jiangxi.gov.cn/col/col36903/index.html),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三、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各乡镇场(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经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区政府办(政务服务办)、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扶贫办、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临川分局、临川公安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区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四、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委和省政府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六、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省市区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七、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已建立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转办等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各乡镇场(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以及市、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地方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各乡镇场(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促协调作用。
八、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九、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十、积极开展“十县百乡”创建活动。省政府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创建10个县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100个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我区在唱凯镇、腾桥镇2个乡(镇)和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社会救助、义务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6个领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2020年11月底前,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考察汇总,由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合格后将统一授牌。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十一、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二、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乡镇场(街办)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2021年,全省将选择100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
十三、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要积极参加26个试点领域的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十四、加强推进情况督促指导。省政府要求,2020年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评、省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以及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区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在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15日前,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督促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
十五、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场(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抓好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场(街办)、区政府部门的督促指导,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编制工作,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
1.临川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临川区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
3.临川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2020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川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 单位 | 主管责任单位 | 指导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1 | 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省政府 | 省政务服务办 | 2020年8月10日前 |
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务服务办 | 2020年8月10日前 | ||
3.制定区、乡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详见附件2)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8月20日前 | ||
2 | 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 |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详见附件2)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扶贫办、省税务局 | 2020年10月15日前 |
5.建立区、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11月20日前 | ||
3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有关部门 | 2022年7月底前 |
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
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有关部门 | |||
9.建立其他领域区、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2年9月底前 | ||
4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 10.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2年11月底前 |
11.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2年10月底前 | ||
5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 12.各设区市政府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2年11月底前 |
13.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 区政府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2021年5月底前 | ||||
14.加强省市区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 ,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 | 区政府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2021年 11月底前 | ||||
15.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各设区市政府 | 2021年3月底前 | ||||
6 | 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 16.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5月底前 |
6 | 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 17.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办、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确定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5月底前 |
7 | 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 | 18.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并丰富政策解放形式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9月底前 |
8 | 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 | 19.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设计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 11月底前 |
20.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 区政府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2021年 6月底前 | ||||
21.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2021年 8月底前 | ||||
9 | 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 22.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示范创建活动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 11月底前 |
10 | 全程公幵办事服务事项 | 23.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备公开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2020年 11月底前 |
24.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 区政府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2021年 5月底前 | |||
25.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促进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 区政府办、 区政务信息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0年 11月底前 | |||
11 | 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 机制 | 26.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1年 11月底前 |
27.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 | 各设区市政府 | ||||||
12 | 制定全省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28.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各设区市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2022年 6月底前 |
附件2
临川区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
序号 | 试点领域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完成时间 | 区政府 部门完成时间 | 乡镇完成 时间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区发改委 | 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重点办等相关审批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区发改委、财政局、 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3 | 义务教育领域 | 区教体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4 | 户籍管理领域 | 临川公安分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5 | 社会救助领域 | 区民政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6 | 养老服务领域 | 区民政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区司法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区财政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9 | 就业领域 | 区人社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0 | 社会保险领域 | 区人社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1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 | 临川自然资源分局 | 区住建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临川自然资源分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3 | 生态环境领域 | 临川生态环境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4 | 保障性住房 领域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 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区住建局 | 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6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区住建局 | 区财政局、扶贫办 等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7 | 市政服务领域 | 区城管局 | 区住建局(燃气公司、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8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区房管局 | 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19 | 涉农补贴领域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区文广新旅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1 | 卫生健康领域 | 区卫健委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2 | 安全生产领域 | 区应急管理局 | 抚北工业园区、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等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3 | 救灾生产领域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区市场监管局 | 相关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5 | 税收管理领域 | 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26 | 扶贫领域 | 区扶贫办 | 区财政局、教体局、卫健委、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扶贫部门, 各乡镇场(街办) | 2020年 8月20日前 | 2020年 9月底前 | 2020年 10月15日前 |
说明:各领域由牵头单位负责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标准目录的指导、督促和汇总工作,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办)配合做好编制、报送等相关工作。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 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导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 民政部门、乡镇场(街办)(街道办)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注释: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用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