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65/2021-30996
发文机关: 文昌街道办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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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我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健康平稳发展。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文昌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文昌里景区临川九中;邮编:344100;联系电话:0794-8342242;邮箱:lcqwcjdbsc @163.com)。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政务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规定,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街道信息工作的基本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审核、发布政府信息,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办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动公开情况概述。
2020年,文昌街办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部门介绍1条,领导信息1条,机构职能1条,其他有关文件3条、政策文件2条,解读材料2条、规划计划1条,工作动态43条,人事任命1条,财政预决算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概述。全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概述。
我办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全办政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文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压实责任,明确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概述。
因人事变动,街道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重新安排了新的分管负责人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我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昌街办从制度规范入手,抓好落实,实现突破。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促进、不断规范、突破难点。
2020年,文昌街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性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并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0794-8342242),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2020年度,文昌街办在有限的办公条件下,千方百计统筹力量,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指导下,及时跟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在办公楼过渡搬迁中,便民服务不断档。
1、政府网站
根据《条例》要求,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重点公开了扶贫、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和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
2、政务公开栏
在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和公告栏、LED显示屏,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街道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五)监督保障
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0 | 78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个别信息发布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信息仍存在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办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责任到人、立行立改。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及时梳理、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三、多措并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特别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办未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本年度文昌街道办事处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