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20/2021-33862
发文机关: 临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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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7
主题分类:
临川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川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宣传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0年,临川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其中年度报告1条、政务动态56条、财政信息3条、规划计划3条、重点领域97条、其他文件6条、政策文件2条、解读材料4条、部门介绍1条、机构职能5条、领导信息1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 | 0 | 1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32.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临川生态环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形势发展以及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承办区政协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1件,已按时间节点进行办理,在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对答复意见进行了公开。本年度临川生态环境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