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21/2021-33785
发文机关: 司法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8
主题分类:
临川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2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观念。我局各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信息定密、定性、审核等各项环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科室负责人仔细审核、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了《区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组织编制了《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并借助“互联网+”平台,在社交媒体上相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方便查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的群众参与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在处理公开与保密问题上,确定公开范围、方式等方面,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深化公开理念,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符合群众需求,也能让群众能够积极参与。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梳理内容、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平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0年未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本年度临川区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川区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