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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18:59

临府办字〔202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临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2年继续按2021年文件要求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明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时间

1.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考核期限:按照区医保局传递的个人缴费人数计算,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任务目标;202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征缴任务。

2.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临川区城乡居民,在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外,还需补缴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 280元,合计1530元。

3.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4.对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统筹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需提高大病筹资标准的,其增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增长比例。

二、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3.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缴费方式

(一)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定位抚州市)→社保医保→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确认缴费编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 →下一步→缴费,进行缴费(如查询未登记,请先到各乡镇或医保局进行登记,如查询无缴费数据,请确认是否缴纳)。   

(二)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缴费

微信搜索江西省税务局→关注江西税务局公众号→税费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证件号码以及名字→微信支付→缴费,进行缴费(如查询未登记,请先到各乡镇或医保局进行登记,如查询无缴费数据,请确认是否缴纳)。

(三)赣服通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支付宝→赣服通→社保缴费→身份验证→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去缴费,进行缴费。

前往村(居)委会、医保经办机构大厅或自行申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

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

缴费二维码

(四)其他缴费方式:

1.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网点。

2.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自助办税终端、POS机等方式缴费。


2021年10月20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