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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10:19

临府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临川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7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21〕9号)及《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临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府发〔202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综合监管,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监测、指挥、作业、安全管理、科研等五大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人工增雨和防雹影响面积实现市域全覆盖。到2035年,我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综合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示范、勇争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服务。以我区粮食、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为重点,围绕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人工防雹服务作战图。加强水稻为主的粮食作物和柑橘、中药材、烟叶、茶叶、蔬菜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灾害监测,建立干旱区、冰雹带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农业农村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市、县指挥调度和基层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为重点,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因地制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蓄水、河湖补水、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气象、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和灾害预测信息,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重污染天气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发挥业务优势,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和联动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云水资源监测能力。完善现有的气象观测网,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开展云雾、降水物理特征探测,构建布局合理、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观测设备相结合的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区气象局、区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作业指挥能力。建设临川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依托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高速通信,建立兼具作业实时指挥和展示功能的人影智能指挥大屏系统,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建设市县两级具有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等功能的业务系统。细化业务流程,编制人工增雨和防雹服务方案、周年服务一览表、年度工作计划(“一图一表一计划”)。(区气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基于部门、行业需求和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果,优化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推进火箭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相关安防设施以及气象观测设备。保证我区至少配备1辆人影作业车辆、2套以上新型地面火箭发射装置。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体系,增加人影业务人员,充实人影队伍,提高作业能力。(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管理能力。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升级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预警。设置火箭发射装置地理电子围栏,实现安全射向锁定功能。应用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建设弹药存储标准化库房,将弹药存储场所纳入公共治安管理范畴。(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人工影响天气科研能力。完善气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将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催化、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价等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纳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技术的科研攻关。依托工程建设和科研项目,组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不同梯次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抚河流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总结示范应用成果,研究适用于临川地形和不同云系的人工增雨作业技术参数和效果评估方案。(区气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区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需求部门、企业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规范化存储运输、作业安保、人员政审备案、作业站点巡查、空域申请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演练,形成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局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积极承担行业标准制定,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普宣传和人才支撑。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队伍建设,着重做好科研领军人才、业务骨干人才、基层作业队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优化人才队伍。组织参加全市人工影响天气技能竞赛。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区气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