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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4-26 13:51

临府规—2021—2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区政府决定,在本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抚河、宜黄河、崇仁河、东乡河四条河流临川区域内(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河段。

二、禁捕时间。为期十年,即从2021年3月20日零时至2031年3月19日24时。

三、禁捕内容。在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性捕捞作业(不包括规范性休闲垂钓活动)。禁捕时间内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从事捕捞的,须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严格按法律法规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禁捕管理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非法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禁捕范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执法人员强化对禁捕水域的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捕秩序。

五、举报电话。临川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94-8426899;抚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