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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3:10

临府办字〔20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6日

临川区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广大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整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赣教办字〔2020〕12号)及《抚州市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抚府办字〔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教育“三违”(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教材)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减少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临川区成立教育“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亦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斌   区教体局局长

             乐水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严   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福华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黄志欣   临川公安分局副局长

             章晋辉   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何泉福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章   睿   区文广新旅局党组成员

             祝迎祥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

             黄刚华   区教体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艳频   区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室负责人

             黄伟祥   区纪检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煜堃   临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章小川   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梅学斌    区文广新旅局新闻出版股负责人

             李长秀    区发改委价格股股长

             李芝县    区教体局信访法规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黄刚华同志兼任。

三、部门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三违”问题查处情况的有关报道,打击书商非法销售教辅资料情况的宣传等。

区纪委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对监督管理对象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临川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对各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非法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加大教育“三违”问题查处力度,派出明察暗访组,严厉查处教育“三违”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书商非法销售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区文广新旅局主要负责对盗版、非法印刷品进行认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区发改委主要负责收费内容及标准审核。

四、治理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5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为:1.对外公布教育“三违”治理举报电话(0794-8446899);2.向社会公开临川区教育“三违”治理《致家长的一封信》;3.区教体局与学校签订《临川区2021年度中小学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状》;4.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签订《临川区教育“三违”行为副校级以上干部公开承诺书》;5.学校教师签订《临川区教育“三违”行为公开承诺书》,进行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治理“三违”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5日),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三违”重点治理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确保自查效果, 相关台账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在4月15日前报区治理办(区教体局C20室,邮箱:875786291@qq.com)。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4月16日-2021年8月15日),各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时间表,责任人”要求整改销号。对群众举报线索具体的信访件,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人员随机抽选、地点随机抽选,结果公开通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调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校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区治理办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5日),各学校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起点,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符合本校实际教育“三违”工作治理体系,对本校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并于2021年8月25日之前上报区治理办,联系电话:0794-8443006,邮箱:875786291@qq.com。

五、治理内容

(一)违规补课

在寒暑假期间,除已经进入和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不收费用的原则下,可在假期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 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在寒暑假以外的其他任何时间,一律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上新课。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假期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违规收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公示栏、班级微信群等向学生公示公开。

4.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将抚州市、临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性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收取相关费用。在广泛开展好课后服务的同时,严禁借机违规补课违规收费。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公开和非营利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违规推销教辅教材

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校有偿代购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他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

(四)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收取回扣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并收取回扣。

六、责任追究

为加强教育“三违”治理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发现的教育“三违”问题实行严肃处理。

(一)对存在教育“三违”问题个人的处理

经查实有强迫、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订购教辅资料以及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行为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下处理:

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3.扣除当年部分或全部政府奖励性资金;

4.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不参与当年度职称评定、岗位晋升;

6.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

7.若出现2次以上(含2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五年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定为暂缓注册。

(二)对存在教育“三违”问题学校的处理

凡发生“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及校领导进行如下处理:

1.可分别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

2.可分别对校长、分管校长、年级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纪律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三)对存在教育“三违”问题民办学校的处理

凡发生教育“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理:

1.约谈校长和举办人;

2.情节严重的,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