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溺水是造成青少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随着天气温度的升高,学生涉水活动增多,因嬉水引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风险加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要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及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区教体局及各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每年从4月份至10月底开展的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基础
(一)大力加强学校防溺水宣传教育。教体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学校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六个一”主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栏、LED电子屏和安全教育提醒每日一播铃声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预防学生溺水宣传,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尽知,确保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要通过预防学生溺水主题教育,反复提醒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时刻警醒学生牢记并做到“六个不”,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防溺水工作氛围,使广大学生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溺水本领。
(二)督促落实家长预防学生溺水监护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青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担负起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充分发挥家长(监护人)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教体部门和学校要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家长职责,指导家庭及学生加强安全防范,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安全告知单、通过家长微群、QQ群等方式,督促家长做好周末、节假日防溺水工作,使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做好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协调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假期管理服务工作,防范溺水事故发生。各乡镇(场)、街办及有关部门要协调落实帮扶措施,通过开办“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平安自护营等形式,组织青年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和退休老干部等免费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防范孩子因缺乏监护发生溺水事件。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场)、街办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连续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及自救知识,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要在城区和农村的主要街道、路口以及农贸市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一批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和横幅,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区卫健委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溺呛水科学施救”的宣传培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自救、他救的本领。
三、多方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职责
根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乡镇(场)、街办及有关部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有关工作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并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协调乡镇(场)、街办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临川公安分局要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积极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教育部门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辖区内公园涉水区域及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
区水利局要加强对管理权限内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水产养殖、农业用水水体的安全管理。
临川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街办)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教体局、卫健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硬件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区文广新旅局、区电视台和通信等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要指导协调所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强化防范意识,坚持正面引导,营造防溺水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区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强降雨、大风等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
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区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深入学校、单位、社区、农村、家庭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在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
团区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节假日期间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区妇联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四、充分压实责任,进一步整治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安全隐患
(一)强化重点水域警示防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将薄弱环节进行完善,再一次的查漏补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督促村、组在学生上下学沿途和频繁活动区域相关水域、池塘、水库、山塘等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落实重点水城的安全警示和隔离防护措施。
(二)强化重点水域看护巡查。乡镇(场)、街办要建立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险情,迅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溺水事故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溺亡事件,要迅速查明原因,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以闹谋利”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子以打击。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爱心扶助,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传递正能量。
(四)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析研究本区域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加大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教体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学生防溺水工作督查,及时掌情况,严问效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预防学生溺水目标管理工作计入地方高质量发展“教育发展”指标考评,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2021年4月27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