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垦殖场,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8日
临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区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主要任务: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区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查处我区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指导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协调机制。
(五)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六)汇总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处非办。
(七)完成区政府和市处非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金融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中国移动临川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川分公司、中国电信临川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办公室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和乡镇(场)、街办列席。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开全体会议。
(二)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具体事项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市处非办。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一线把关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主动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效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线索后,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