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决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47 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意见》(抚府办字〔2021〕13 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1〕32 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重大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检验重大项目决策实施的效果、效益、效率,查找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的短板,进一步提升国有资金投资决策水平、投资管理能力和投入使用效益,并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提供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
二、评估项目
从纳入近年度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运营)的项目中,筛选了 4 个具有重要影响或示范意义、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其中,基础设施类 2 项、产业类 1 项、生态环保类 1 项(见附件),涵盖市政、交通两大工程领域。
三、评估主体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由该项目建设时的责任单位(含委托单位、代建单位)承担。评估单位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评估。
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涉及专业技术等事项,评估单位可以将决策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但原已参与该项目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除外。第三方评估机构须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必要设备、设施,以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方法技术的专业人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评估程序
评估时要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客观分析评估,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权衡利弊或按照偏好取舍信息资料,按程序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项目决策情况、履行报批程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后的效益情况等决策实施前后的相关资料信息、报表数据。
(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
(三)依据相关资料信息、报表数据,对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四)起草评估报告草案,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评估报告草案进行论证评审。
(五)形成《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后评估报告》。
六、评估内容
对项目决策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使用和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分析评价,主要包括:
(一)通过项目实施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实现。
(二)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三)通过及时有效信息反馈,为解决该项目实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
(四)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评估内容。
七、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三个部分。其中:
(一)实施的绩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功能作用、取得的成效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以及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实现预期目的;
(三)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如何,并就如何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提升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是政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后评估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承担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单位要成立项目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评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评估成果高质量、有价值。
(二)按时提交报告。承担评估工作的区直有关单位于 2021年5月底前,将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评估材料,报送至区重点办。区政府办将会同区重点办适时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对未按时报送评估报告的,以及决策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未在评估报告反映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注重成果运用。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决策后评估结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订、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估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附件:临川区纳入决策后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
2021年5月8日
附件:临川区纳入决策后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
2021年5月8日
附件
临川区纳入决策后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
序号 | 重大项目决策 | 责任单位 |
1 | 才子大桥 | 区交通运输局 |
2 | 安石大道改造工程(一期) | 区城投公司 |
3 | 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 | 区工创投公司 |
4 | 一河两岸景观工程 | 区住建局 |
说明:第1-2项为基础设施类项目,第3项产业类项目,第4项为生态环保类项目。以上项目均投资1 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