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7日
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专家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灾害保险
5.4 应急总结
6 应急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科普宣传
7.2 人员培训
7.3 应急演练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2 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9.3 术语解释
9.4 预案管理
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区各类气象灾害,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功能完备、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提高临川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临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临川提供气象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抚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临川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暴雨(雪)、台风、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寒潮、低温、低温连阴雨、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本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陶建华 副区长
副指挥长:项 刚 区人武部部长
乐水平 区政府办主任
刘 燕 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委、武警临川中队、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临川公安分局、区财政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保临川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与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管理。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灾中调查评估和灾后的全面评估,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建议,为部门联动和社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提供防御指引。负责气象灾情信息调查,根据灾情信息判断和确定气象灾害等级,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处置建议。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本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定期召开气象灾害联络员会议,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承担区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气象局组建气象灾害专 家组,在气象灾害发生后,从气象灾害专家组中选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气象灾害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1.1 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观测站网等建设成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广新旅、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区内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临川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电信运营商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各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重点加强社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其他人群,尽量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镇街-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3.3 预警准备
收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I级响应
气象灾害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灾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2 II级响应
气象灾害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重大灾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向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5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I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重灾害,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灾害,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 应急响应
响应启动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3.1 Ⅳ级响应
(1)区气象局进入Ⅳ级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加强会商,及时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防御措施,根据情况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在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1)区气象局进入 Ⅲ 级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组织专题会商,及时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镇政府在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在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4.3.3 Ⅱ级响应
(1)区气象局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区政府根据气象部门的决策建议,统一指挥本区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镇政府在区政府的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
(3)有关联动单位根据区政府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4)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组织参加抢险救灾部(支)队进入备勤状态。
(5)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政府的相关措施,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4.3.4 Ⅰ级响应
(1)区政府统一指挥本区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区气象局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
(3)受灾害影响的乡镇在区政府指挥下,迅速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应急救助,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政府指令,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置流程,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按照Ⅰ级响应要求,参与实施应急处置;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军队参与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抢险救灾部(支)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
(6)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及区政府的相关措施,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政府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应急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调运、储备、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城管等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或停运观光缆车,以确保安全。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广新旅、航运、海事、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城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畅通和重要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并落实好应急排涝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损失。
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加强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广新旅、航运、海事、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4.3 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公司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和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用水管理,节约用水。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加强用水调度,协调上、下游水源,努力保障城市居民和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4.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雷电防御工作,监督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部门及时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向旅游者发出预警,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并作好防范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地方政府要组织做好居民建筑、公用设施等的防雷装置检测的督促检查。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公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霾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9 低温、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低温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低温、低温连阴雨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区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本地企业应急生产方案。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区财政对达到《临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抚州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应急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区气象局要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积极组织、指导全社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新闻出版单位、社区等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搞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区气象局负责制订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各有关应急机构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和级别
种类 级别 | 台风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高温 | 气象干旱 | 霜冻 | 冰冻 | 低温连阴雨 | 冰雹 | 大雾 | 霾 | 大风 | 雷电 |
Ⅳ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Ⅰ级 | √ | √ | √ | √ |
9.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并可能对我区造成巨大影响。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7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4个及以上县区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干旱:全区有8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等级重度干旱以上,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并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6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4)冰冻: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5个及以上县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6mm,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电线积冰持续。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有6个及以上县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5℃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6)高温:过去48小时内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连续两天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干旱:全区有6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等级重度干旱以上,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4个及以上县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并可能对我区造成很大影响。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5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暴雨天气,造成较大影响并且暴雨天气可能持续。
(3)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天气仍将持续。
(4)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6mm。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有6个及以上县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3℃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高温:过去48小时内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连续两天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干旱:全区有4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等级重度干旱以上,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5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其中有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
(10)过去72小时内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连续三天出现低温连阴雨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连阴雨天气仍将持续(3月1日-4月30日)。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并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暴雨天气,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1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有6个及以上县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6℃以下。
(5)高温: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连续三天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5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其中有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5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8)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或者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3及以上县区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5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霾天气。
(10)冰雹: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冰雹,并可能产生较严重灾害;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3个及以上县区已经出现低温连阴雨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连阴雨天气仍将持续(3月1日-4月30日)。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9.1.5 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9.2 临川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争取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情况、根据应急物资需求及生产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迅速投入生产。
4.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抗灾防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抗灾防灾;在中、小学校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教育;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5.临川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6.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并指导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7.临川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公用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防止由气象灾害引发的供水供气事故发生;按气象灾害预警要求及时通知城区房屋与在建工程参建方,责成施工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妥善安置建筑员工;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洼地段、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及时排查城市排水系统,防范城市内涝。
1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户外广告设施、环卫设施损毁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督促环境卫生行业相关单位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道路、水上、航空等交通应对气象灾害措施。
12.区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14.临川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
15.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重点商贸企业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1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17.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受灾、滞留游客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经营户恢复生产、经营等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1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区内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调中央、省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0.区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1.临川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22.国网临川区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及时通报受灾和恢复情况。
23.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确保预警手机短信发布时效,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24.供水公司:负责城区供水系统的运行巡查,组织受损供水管网、闸门等其他相关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25.区林业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6.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区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9.3 术语解释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低温连阴雨是指低温阴雨天气连续3天以上并将持续,对农业将产生影响,可能出现烂种烂秧、作物病害等。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