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确保项目科学决策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决策相关程序要求,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研究确定;对未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项目,也要规范决策程序。
(二)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划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一定规模以上项目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重大项目需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或区级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再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实施“过度硬化”、“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将有限的资金、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每年年底前后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并以区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下达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其他.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编制,报区发改委审批立项。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区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经上级部门立项批复后,编制好年度实施计划报送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备案。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等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审批机制,对必须加快实施进度的项目,前期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可容缺办理,但必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办理齐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批复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科学决策,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建立项目咨询评估机制,依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七)各地各部门要会同上级主管、财政等部门,强化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审核,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完善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实施计量支付,严禁出现超出合同条款支付相关款项。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建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文件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全流程、全链条综合施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三、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
(八)各地各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21〕1号)文件精神,依法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应将审批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禁项目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等形式规避招标。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发包的监管,坚决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行为。督促工程施工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确保工程质量。
(九)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优化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加快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十一)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招投标活动加强管理,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加快推进在线监管和智慧监管。
(十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和运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十三)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般应全部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考核和信用评价,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十四)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本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和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机制,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招标代理、造价等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要会同相关部门,将经认定的围标串标和违规转包、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开标和评标、监理单位失职、行贿受贿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十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和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二次深化设计和预(结)算调整的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十六)全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按照“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的原则,建立质量管理追溯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监理、勘察、测绘、设计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阶段质量文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工艺、技术等监管力度,将验收记录备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偷料、未按图施工和标准不达标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追究违约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七)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临府办字〔2021〕45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程序。通过重大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估,检验重大项目决策实施的效果、效益、效率,查找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的短板,进 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投资管理能力和投入使用效益,并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民主化提供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
五、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十八)各地各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要严格执行《临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办法(试行)》(临财字〔2019〕49号)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及财政监督中介机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对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监管责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和监管,并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委监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核监督。
(十九)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接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遵守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处理。
(二十)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加强管理,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绿化、装饰、装修等项目)均纳入该意见管理范畴,切实将相关政策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全面提高政府投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