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2日
临川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赣发改财金〔2020〕520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实现信用承诺机制与告知承诺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有效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依托“信用抚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在部门网站开辟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在线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跟踪检查,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广信用承诺。各单位要广泛推行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架构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承诺书文本格式化和信息记录结构化。继续扩大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的覆盖面,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涉及工商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具有市场监管职能领域,以及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仲裁、鉴定、认证、资质认定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引导信用承诺公示。不断建立健全“信用抚州”网站和各职能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承诺”专栏,优化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在线提交、归集、公示功能,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签订的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主动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各类信用承诺书,都应在“信用抚州”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实施准入管理的部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纳税服务等相关业务时,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通过分发诚信教育读本、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应率先探索开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在区委党校增设诚信教育课程,将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律师、教师、税务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导游、科研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法律知识与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环境。〔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推广信用报告。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引导符合资质与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七)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抚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区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以下。〔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编制发布区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据国家统一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对照区级各单位权责清单,定期编制发布区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区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区发改委负责〕
(九)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推动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建立信用信息自主填报机制。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注册格式和流程,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信用抚州”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充分利用“政务一张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核查等方式对申报信息予以验证。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依托本区和特定行业丰富的信用数据,建立健全全区个人信用评价、企业和行政村生态信用评价制度,开展更加精准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实行信用体系建设在多行业多领域的全覆盖。〔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行业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推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落地,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已开展信用评价的部门,要拓展评价领域,完善评价标准;未开展信用评价的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行业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告知相关主体并推送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团区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为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市场主体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依法依规约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市场主体并督促整改,将“差”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其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区住建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单位、行业管理数据分别在物业服务行业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信用评价监管机制。推动相关单位探索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单位、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鼓励招标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将投标主体的信用等级作为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在全区推广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个人信用等级较高的群体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免交押金、折扣免费、金融信贷、优先提供等系列优惠政策。对生态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和行政村,同等条件下,采取享受优先授信、绿色审批通道、政府资金补助予以优先考虑,行政审批办理享受绿色通道及快捷服务、优先受理及容缺,优先考虑授予相关表彰或荣誉、媒体宣传或推介等激励性措施。〔区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抽查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实行严管惩戒。在“信用抚州”网站,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推送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区市场监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十五)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明确认定程序、异议申诉、退出机制。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支持有关单位根据监管需要在金融、养老、幼教、救助、家政、文化、体育、食品药品、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医保局、区教体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约谈整改失信主体。各行业主管单位及时梳理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九)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认真开展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临川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依据,与市信用平台共享互动,实现对各领域、各地区的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实现对红黑名单的变更以及奖惩对象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可追踪、追溯;探索建立联合奖惩业务执行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联动功能,实现发起、执行、反馈、分析评估、考核督办等信息闭环应用;探索建立联合奖惩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政务大厅办理联合奖惩相关业务的全流程实时监测;探索建立联合奖惩安全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存储可信、数据处理可信、处理过程可审计和可追溯。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区发改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临川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认真执行国务院社会信用管理单位公布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债券发行申报、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参加政府采购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金融机构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出境、旅游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完善限制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重点惩戒措施的成效统计与反馈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幼、医疗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区市场监管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临川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市场禁入案例公开公示。按照依法公开、权益保护原则,由认定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信用抚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布市场禁入主体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市场禁入案例,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产生强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临川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四)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区市场监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教体局、区卫健委、临川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健全公职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归集更新公职人员的基本信息,生活信用信息,履职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并自动生成公职人员信用档案报告,作为公职人员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过程中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城投集团公司、区工创投公司、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研究推进行业信用修复工作,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单位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各有关具有行政处罚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机制的相关规定,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履行能力,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法院牵头负责〕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二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单位应主动推送信用信息,尤其是“双公示”信息,做到“应推尽推”。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渠道,完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形成覆盖各地、各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九)强化信用监管协同。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依托市信用平台,对“双公示”信息报送明显异常的有关单位进行线上通报和线下督办。不断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邀请第三方机构在全区常态化开展“双公示”评估工作,坚决杜绝双公示信息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抚州”网站、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公开共享,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一)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各有关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区发改委、临川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二)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信用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起成立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信用建设,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有关单位授权的行业协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三)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各部门要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我区至少引进3家以上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单位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单位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落实。负有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在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支持信用及用信服务。〔区发改委、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五)加快制度建设。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省有关部门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出台相关制度和管理规范。加快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监管等实施办法,细化信用监管操作细则。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出台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推进信用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规范标准“一盘棋”。〔区发改委牵头,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在招投标、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健全临川区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则,优化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绩效,加大信用监管创新力度。探索构建临川区行业信用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区范围内企业法人的信用信息查询、分级分类管理及联合惩戒,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信用管理“临川经验”。〔区发改委牵头,区城投集团公司、区工创投公司、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七)开展试点示范。各单位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信用惠民便企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多措并举,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积极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九)加强考核评估。各部门每年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牵头每半年调度一次,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视情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进行通报。〔区发改委牵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