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26/2022-00079
发文机关: 商务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1-06
主题分类:
临川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临府办字〔2022〕3号)文件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川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8469399,邮箱:Lczsj3192@163.com,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大楼A307室。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发布政府信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迅速成立商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了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区政府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把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之中,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确保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每月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及时发布和整理。对在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学习,及时进一步规范做好编制工作。
(三)制定工作要点。制定了《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督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的管理,深入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促进、不断规范、突破难点。
(四)《条例》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我局在积极参加市、区有关培训的同时,积极采取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促进相关股室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同时,报刊和宣传标语、网络浮标等方式,广泛宣传施行《条例》的意义和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面,在全局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7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已公开的74条政府信息中,概况信息4条、法规文件5条、规划计划2条、政策解读6条、工作动态44条、财经信息3条、行政执法8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政府网站为主,政府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为辅。2020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网站建设”、“政府公开”、“效能建设”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结合网站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二是结合政府公开建设,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三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落实审查、保密等相关制度,没有出现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起诉等情况,营造了良好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专职技术人员缺乏,在政务新媒体建设中出现了技术短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利用政务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的能力,同时也使得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多,影响公开效果。
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要继续努力做到工作和信息步调一致。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好管理、决策、结果、执行、服务“五公开”的要求,加强与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督促公开涉及重大民生、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丰富信息发布形式,更深入细致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出现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局对政协临川区五届六次会议第68号提案《关于建立扶持与招商机制推动我区外贸出口企业发展的建议》的建议进行了回复,胡华林委员满意。
对政协临川区五届六次会议第6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发挥在外商会作用》的建议进行了回复,章志华、章县高、戈志强、邱平强委员满意。
临川区商务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