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2〕135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临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资助参保对象应资尽资、困难人口应保尽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医保发〔2022〕20号文件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集中征缴期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四、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参保对象。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其中: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重度残疾学生及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新认定资助参保对象的资助参保政策。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己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三)高校大学生参保政策。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五、参保对象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5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 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所在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四)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监护人要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 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区、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缴费方式
(一)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服务→生活缴费(定位抚州市)→社保医保→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确认缴费编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 →下一步→缴费,进行缴费(如查询未登记,请先到各乡镇或医保局进行登记,如查询无缴费数据,请确认是否缴纳)。
(二)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缴费
微信搜索江西省税务局→点击“关注公众号”按钮→点击进入“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主页面→再按以下具体步骤操作:1.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功能菜单;2.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选择“医疗保险费缴纳(本年自主缴费)”4.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微信缴费”;5.点击“缴费”;6.返回缴费结果。(如查询未登记,请先到各乡镇或医保局进行登记,如查询无缴费数据,请确认是否缴纳)。
(三)赣服通
支付宝→赣服通→社保缴费→身份验证→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去缴费,进行缴费。
(四)其他缴费方式
1.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网点。
2.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自助办税终端、POS机等方式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税务、医保、财政、教体、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及各乡镇(场)、街办、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对全区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便民服务高效、有序稳步征收”的原则,把握好政策要求、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场)、街办、城市社区管委会是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广泛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压实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主力军”责任,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征缴任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必须全部参保,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税务部门要发挥征缴主体作用和征缴力量优势,同医保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加大征缴力度,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医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信息资料传递等工作,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同时优化提升经办服务,保障参保人待遇享受。
财政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资助参保工作,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同时要督促乡镇做好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退出资助参保和动员自主参保工作,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杜绝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保,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确保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保尽保。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全区各乡(镇)户籍人口数、协助核查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无误,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骗保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医保、税务及各乡镇(场)、街办、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权益保障、政策要求、缴费方式、缴费渠道,并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保、积极缴费。
(四)细化目标,强力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区政府督查室、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要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此项工作推进措施不得力、进度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随时提醒,以指导促工作,用督导抓落实,做到进度不达标,督办不松劲,以铁的纪律推动履职尽责,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2022年10月24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