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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11-08 16:30

临府办字〔2022〕136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临川区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9.2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餐厅火灾事故等燃气典型事故教训,按照《抚州市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全区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大风险隐患

结合“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24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约定。

4.燃气经营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未依法对城镇燃气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7.燃气场站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范标准配备。

8.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9.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1-9是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共性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10.燃气经营企业未完成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建设。

(10是管道燃气企业个性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11.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12.设置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

13.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严查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

(11-13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个性问题,11和13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12由乡镇、街办牵头负责)

(二)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4.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15.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15是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共性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16.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7.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16-17是管道燃气企业个性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三) 燃气使用环节。

18.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9.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0.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 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8-20是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共性问题,18、19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20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

21.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2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3.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1-23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个性问题,21、22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23由乡镇、街办牵头负责。)

(四) 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各方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其他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全覆盖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川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立即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住建部门:牵头抓好此次全区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工作协调、调度,并对各地、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工作,统筹城镇燃气建设场(站)的规划、选址工作。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

交通部门: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工信部门:加强对工业园区用气企业的监管,督促用气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用气园区企业台账。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全面推广使用自有产权瓶,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消防救援部门: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燃气企业:立即组织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要提醒燃气用户依法依规加快整改。

各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

四、工作进度安排

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6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排查摸底(2022年10月7日至10月22日)。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要结合城市大脑、CIM等平台建设,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系统,实现对送气工、送气车辆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气瓶的全流程追踪,同时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通过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广自有产权瓶的应用。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推广自有产权瓶的应用。瓶装液化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不得向非本企业气瓶充装燃气;严禁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充装燃气。(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全力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着力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用气格局。一方面全面提高管道燃气覆盖面。制定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另一方面,加大瓶装燃气改革力度。针对我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等突出问题,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新建改建一批Ⅰ、Ⅱ类供应站,全面取消Ⅲ类供应站;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工作;建立瓶装燃气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人员、车辆、气瓶标准化管理。(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四)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持续推广小餐饮用户瓶装燃气“五重防护”改造,通过瓶装燃气管道化、接口连接丝口化、检查漏气常态化、软管连接可靠化、报警切断自动化,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源头。(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成立燃气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从严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