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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8 10:11

临府办字〔2022〕143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8日

临川区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攻坚百日行动的通知》(抚府办电〔2022〕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切实清查一批突出隐患问题、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危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的消防隐患问题,有效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消防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开展工矿商贸以及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发改部门要负责开展能源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能源企业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流仓储场所排查整治。

公安部门要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会同其他基层力量共同开展好合用场所、群租房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教体部门要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

民政部门要负责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及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和隔离点、疫苗接种等涉疫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提升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水平。

文广新旅部门要负责开展涉文化娱乐旅游领域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对KTV、网吧、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星级宾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开展市场、小餐饮场所、小生产加工 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器及附件 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要负责开展商业场所、成品油、拍卖、废品收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

住建部门(人防部门)要负责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和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合用场所、群租房 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防盗窗(网) 清理规范;要负责开展地下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设置防盗窗(网)隐患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城管部门要负责依法查处、拆除威胁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

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物流仓储场所排查整治。

临川经开区要督促园区内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前期市专家检查处的问题。

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发 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协调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加强对行业部门以及基层排查人员的业务指导。依法 依规开展监督执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其他行业部门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内容

要结合前期工作部署,紧盯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宾馆饭店、大型综合体、商场市场、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施工现场、高层及地下建筑、化工企业、物流仓储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和场所开展高频检查、滚动排查、强力整治。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重点区域、部位、岗位实名制管理人员和针对性防范措施;

2.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电气线路敷设规范,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4.是否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阻碍疏散逃生;

5.是否在单位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重点部位、岗位设置提示警示性标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7.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营业期间动用明火作业等行为;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

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实际,确定近期整治的重点,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型,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安排科学、合理。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

(二)大排查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要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联动、网格联控、区域联防,分重点、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聘请专家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彻底摸清不放心、不托底区域场所底数,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送至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三)总结上报(2023年1月26日至2月15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排查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行业部门要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对涉及的排查职责进行部署检查,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失控漏管,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各地要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零容忍”,组织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高频检查、滚动排查、网格清查,将隐患当事故查处,用足用好法律和行政手段,出重拳、下狠手、严执法,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拘留的一律拘留,绝不姑息迁就,保持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高压整治态势。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严明纪律、严格责任、严肃问责,对于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肇事者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倒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消除消防管理和制度执行的死角盲区。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