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临川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2-29
15:51
临府字〔2022〕91号
关于同意临川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制定临川区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五届区委常委会第26次会议、区政府六届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农业供水基本价格。7个中型灌区(金临渠、宜惠渠、上游水库、跃进水库、红旗水库、前进水库、展坪水库)的骨干工程供水价格28元/亩.年(按量计为0.05元/立方米);小型灌区自流灌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27元/亩.年(按量计为0.048元/立方米);全区灌区末级渠系供水价格10元/亩.年(按量计为0.018元/立方米)。
二、农业供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为了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供水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农业供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类农作物定额用水由临川区水利局根据《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36/T619-2017)、《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核定。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其中,超过定额不足20%(含20%)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2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20%-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5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200%计收水费。
此复。
2022年12月2日
抄送:区水利局,区司法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