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2〕16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2022年1月29日区政府六届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9日
临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巩固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共创生态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街办(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一)下列区域和场所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包括上顿渡镇、孝桥镇、文昌街办、六水桥街办、荆公路街办、西大街街办、青云街办辖区范围。
(二)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3.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6.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临川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临川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一级网格,负责落实网格内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制止劝阻、执法查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发动组、劝退禁售组、执法监管组4个工作组,人员从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抽调,负责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网格和各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对一级、二级网格的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临川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上顿渡镇、孝桥镇、各街办)
(二)宣传发动组:负责组织指导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上顿渡镇、孝桥镇、各街办)
(三)劝退禁售组: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销售网点开展摸排、劝退和禁售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执法监管组: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临川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各一级网格、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一级网格、单位进行通报。
(二)区纪委区监委: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督导有关单位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宣传专题片,播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及公益广告。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打造禁放声势,把握舆情导向,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区委政法委:将各一级网格和区直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督导各单位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通告》和有关规定。
(五)区文明办:将各一级网格和区直各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文明单位评选的考核内容,组织引导社会各界签订烟花爆竹禁放文明公约。
(六)团区委: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劝导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对《通告》条文的宣传释疑,协助指导制定、发布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告。
(八)临川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路面巡查控制,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燃放行为。负责指导相关派出所严格审批禁放区焰火燃放活动,从严监管禁放区内焰火燃放活动,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停止办理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运输许可事项,及时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引导有关业主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电子屏幕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做好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加强街面巡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整治街面流动占道违规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区财政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费保障以及群众举报奖励经费的落实。
(十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临川区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和商户退出市场;负责指导督促依法撤销禁止燃放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件,督促关闭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正常经营企业和拟关闭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预防烟花爆竹燃放火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防火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工作。
(十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
(十四)区住建局:组织做好建设、施工等单位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十五)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配合应急监管部门引导相关企业和商户退出市场或转行;禁止燃放区内不再批准新增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网点;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电子鞭炮行为。
(十七)临川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各一级网格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定期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对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工作。密切关注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十八)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九)区教体局:组织全区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的校内宣传教育。
(二十)区供销社:负责对全区供销系统所属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
(二十一)区委统战部: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各街办(镇):承担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制止劝阻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各社区(村):承担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宣传、教育、巡查、劝阻等工作。
(二十四)其他机关和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强化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1月17日--1月24日)
1.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客户端等形式,组织全媒体、全社会、全覆盖式的立体化宣传《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可有交叉,不可有遗漏,真正做到 “广场有活动,街头有标语,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报道,手机有短信,小区有展板”,做到家喻户晓。
2.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燃通告,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放禁燃相关宣传内容,通过播放禁放公益广告、开辟禁放专栏、专题等形式,营造和掀起正面舆论声势;城管部门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门前三包要求中注入禁放宣传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环保主体宣传,公布相关数据,分析相关案例,宣传禁放的环保性、公益性;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开展以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单位、居民小区开展禁放宣传;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业主在4S店购买汽车时做好禁放宣传,同时在酒店承办各类酒席时开展禁止在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民政部门要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和开具火化证明的人员开展移风易俗的禁放宣传;教体部门在各学校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书,加强对中小学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通告,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作为“安全最好一课”的重要内容;住房保障部门要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的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通过宣传,造势,真正让广大市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禁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切切实实感受到各级政府在加强禁放管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5日--2月16日)
1.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街办(镇)为单元的一级网格和以社区(村)为单元的二级网格管理体系。一级网格7个,分别为文昌街办网格、西大街街办网格、六水桥街办网格、青云街办网格、荆公路街办网格、孝桥镇网格、上顿渡镇网格;92个二级网格。每个一级网格实行一个区四套班子领导挂点、一个一级网格指挥长、若干个二级网格责任人分网格负责的机制(见附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禁放工作。
一级网格指挥长由各街办(镇)党(工)委书记担任,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调度本网格内禁放工作。
二级网格责任人由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禁放的宣传、监管等工作。
2.开展综合执法。执法监管组要严格开展巡防查控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的除夕、初一、十五期间,要死看硬守做好巡查工作,对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重点突出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销售、燃放现象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以及燃放的重点时间段,要加强执法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日常管理阶段(2022年2月17日以后)
各网格、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各街办(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职,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街办(镇)要组织开展一次禁放集中宣传周活动,综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宣传力量,采取在重点场所、重要街道、重要部位以及居民区等地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入户宣传,电视、电台以及街面电子屏等平面媒体滚动播放宣传,微信、短信推送宣传,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特别是在小年、除夕、春节、元宵期间等传统重要燃放时段,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持续开展宣传提醒,真正把禁放法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民政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宣传、住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民政、民宗、供销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保障力度。
(四)严格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单位办公区内出现违规燃放现象的,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单位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次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及干部职工出现违规燃放现象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取消一切在地方的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严肃问责。
(五)强化考核,及时报送资料。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项目。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禁放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工作。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