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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建2022年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5 12:39

临府办发〔2022〕7号

关于申报创建2022年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申报创建2022年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4日

关于申报创建2022年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水平,根据《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认定工作,现就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认定工作是贯彻区委、区政府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的重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园申报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抓紧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工作。各乡镇(场)要抓紧组织辖区内农业示范园参照《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对符合现代农业示范园标准的示范园,经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初审,通过初审并报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审批。各乡镇(场)至少申报1个,示范成效明显、条件优越的农业园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园筛选、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和建设质量。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依据建设标准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核实。通过评估核实的示范园,报区政府同意后授予“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称号。

三、明确工作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表、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三部分。可参照《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请各乡镇(场)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材料报送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临川区总工会五楼),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优盘。

联系人:尧建平;联系电话:0794-8426899


附件1:

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一、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表(附后)

二、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书

(一)申报书封面。

示范园名称、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

(二)申请文件。

(三)申请书正文。

1、基本情况及运行现状。

2、创建达标情况。主要围绕临川区创建标准进行说明。

(1)主导产业。包括示范园建设规划、产业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等情况。

(2)建设规模。示范园的种养规模和“四区四型”情况。

(3)设施装备。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标识、标牌及四至范围情况,现代化生产设施应用及物质装备情况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情况等。

(4)科技水平。包括良种覆盖率,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科技服务情况,信息化应用示范情况,农业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区建设情况。

(5)绿色发展。包括标准化生产率,示范园内无公害农产品覆盖率情况,主要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率。

(6)经营组织。包括经营主体多元培育情况,示范园内组织化程度情况,规模经营水平情况。

(7)示范辐射。包括示范园具备长期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的设施和人员条件情况,示范园示范辐射区情况,示范带动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情况。

(8)机制创新。包括园区管理结构相关情况和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3、建设思路及工作推进。包括推进示范园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下步创建工作推进等。

三、佐证材料

包括示范园建设规划、工商证照、获奖证书、三品一标、科研院校合作、流转合同、相关图片资料以及示范园规划平面图、示范园建成平面图等。

附件2:

临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表 

示范园名称


示范园创建

基本情况


园区联系人


联系方式


示范园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初审意见

 

 

 

 

         (盖章)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