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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30 13:23

临府字〔2022〕25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30日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措施,防止生猪产能过度下跌,提振信心,稳定生产,保障猪肉初级农产品的供应,有效应对“猪周期”下行压力,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猪肉收储力度,增加收储数量

根据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2〕5号)有关要求,我区紧急启动猪肉临时储备收储,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作用,以有效“托市”。在前期已收储15吨的基础上,增加15吨临时猪肉收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护基础产能

要防止过快过多淘汰能繁母猪、空栏或弃场不养,保护生猪养殖基础产能,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2.2万头(各乡镇场母猪保有量见附件)、规模养猪场保有量105个的调控任务。一是对农业农村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养猪场饲养的能繁母猪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剔除省、市级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能繁母猪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头,先申请先补助,补完为止。二是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实行临时性贷款贴息支持,省、市、区财政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1.5%,剔除省、市级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贴息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商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服务

区金融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相关银行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抓好银企对接服务,发挥“输血”功能,落实银行调整信贷规模协商报告制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饲料厂,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鼓励相关银行拿出一定的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用于支持养猪企业生产,解决养猪企业融资难、办理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四、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创新保险方式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保险保额政策,简化程序,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及时赔付。探索开展生猪商业保险时可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探索开展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实现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对冲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五、大力推行联审联批,优化服务质量

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环保、防疫等名义禁止合法的生猪养殖场建设,不得搞 “无猪乡”,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随意禁养、限养,甚至强行清退,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大力推行联审联批,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规模的生猪养殖项目(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要积极帮助养殖企业协调用地问题。(责任单位: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全产业链

要积极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建设一批生产工艺先进、冷链设施完备、环保防疫达标、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集团,同时引导饲料生产、屠宰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布局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化生猪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抓好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应急能力

严格落实监测排查、调运监管、消毒灭源、应急处置等常态化制度措施,实施全链条风险管控,全力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风险。严格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完善区、乡、村联防机制,配备村级动物协防员,实施分片包干,挂点联系养殖场。加强动物检疫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开展生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好春、秋防疫集中行动,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构筑牢固免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八、开通畜禽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障畜禽及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运输畅通,开通绿色通道,不得擅自阻断通往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道路,不得阻拦调运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及其原料等车辆通行,确保原料运得进、产品市场供得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